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执法禁止“一律关停”

时间: 2018-12-1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49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强化法制审核力度、规范行为程序、运用科技手段等方面,切实规范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保障和支撑。

杜绝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通知》要求,强化法制审核力度,禁止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以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为借口,在非紧急情况下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境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要求,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法、一罚了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无法律依据不得执法检查

环境监管执法将进一步规范行为程序,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亮证执法、两人执法、调查取证、申辩听证、集体审查、执法公示等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实行环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监管对象,要实现年度抽查“全覆盖”;对大型企业可组织技术专家辅助检查,抽查结果和抽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选择性执法。对超标企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在今后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切实减轻环境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环境监管执法还将坚持分类施治,强化“点对点”指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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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执法禁止“一律关停”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 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强化法制审核力度、规范行为程序、运用科技手段等方面,切实规范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为,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保障和支撑。

杜绝随意要求企业停工停产

《通知》要求,强化法制审核力度,禁止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中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以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为借口,在非紧急情况下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环境行政处罚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要求,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法、一罚了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无法律依据不得执法检查

环境监管执法将进一步规范行为程序,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环境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亮证执法、两人执法、调查取证、申辩听证、集体审查、执法公示等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实行环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重点监管对象,要实现年度抽查“全覆盖”;对大型企业可组织技术专家辅助检查,抽查结果和抽查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避免选择性执法。对超标企业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在今后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切实减轻环境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

环境监管执法还将坚持分类施治,强化“点对点”指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