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无故缺席会议两次以上应辞职

时间: 2017-12-2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38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给组成人员履职戴上“紧箍咒”

无故缺席会议两次以上应辞职

11月22日8点50分,重庆九龙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经理何骏涛就赶到了长寿区人大机关,准备出席9点举行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我本来已安排好参加一个业务合作洽谈会的,但身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职责所在,还是特意请假来了。”

“激励何骏涛履职责任的,源于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修订或新制定出台的《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议事规则》《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生告诉记者。

规定禁止组成人员履职打折扣

张明生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定好其位、行好其权、履好其责,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但从过去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来看,由于兼职委员较多,自身工作任务重,往往难以专注于常委会的工作,从客观上影响了履职效果。”如个别组成人员把职务当荣誉、审议发言空话套话甚至一言不发、视察工作走马观花、评议工作只唱赞歌、履职投票全是钩钩、决定重大事项只管举手……“我们上一届就有一位组成人员,一届内只参加了一次常委会会议。”

为使新一届组成人员及早进入角色,熟悉工作规范,规范履职行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今年3月3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这是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的第一项规定,意在为组成人员履职定标准、立规矩,让他们明职权、守规矩。”

优先履职成为责任共识

据介绍,规定从参加学习、出席会议、履职活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以及政治纪律要求等方面,对组成人员履职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两次以上的,或届内累计请假次数超过常委会会议次数1/3的,应主动提出辞职。“特别是无论请假同意与否,只要届内累计请假次数超过常委会会议次数1/3的,都要主动提出辞职。”张明生说,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这主要是解决过去存在的组成人员‘挂名不出工’(经常请假缺席会议)等现象。

如果组成人员“出工不出力、不出声”怎么办?规定要求,会议前,应围绕会议议题熟悉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应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办法要求,每项议题审议轮流安排组成人员担任中心发言人,并将审议发言情况记入履职档案进行考核。

换届后,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27名增加到35名,其中“新人”占60%、不驻会委员占40%,为解决“不专业、兼职当副业、不干事”等现象,规则、办法、通知分别要求: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培训,练好“内功”;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名不驻会委员联系3名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走访1—2次;将兼职委员分别划入代表主题活动6个小组,每组推动一项重点工作。同时,将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及联系情况等记录在案,作为履职考核重要依据。

“这一系列制度,无疑给组成人员是否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是否称职戴上了‘紧箍咒’,带来了明显效果。”张明生说,组成人员仅今年平均参会率就达95.7%,比上届提高了6.8个百分点,优先履职已成为组成人员的责任共识。

记者 王海成 通讯员 左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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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人大常委会:无故缺席会议两次以上应辞职

长寿区人大常委会给组成人员履职戴上“紧箍咒”

无故缺席会议两次以上应辞职

11月22日8点50分,重庆九龙橡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经理何骏涛就赶到了长寿区人大机关,准备出席9点举行的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我本来已安排好参加一个业务合作洽谈会的,但身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职责所在,还是特意请假来了。”

“激励何骏涛履职责任的,源于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修订或新制定出台的《组成人员履职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议事规则》《联系基层人大代表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生告诉记者。

规定禁止组成人员履职打折扣

张明生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中的代表”,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定好其位、行好其权、履好其责,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但从过去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来看,由于兼职委员较多,自身工作任务重,往往难以专注于常委会的工作,从客观上影响了履职效果。”如个别组成人员把职务当荣誉、审议发言空话套话甚至一言不发、视察工作走马观花、评议工作只唱赞歌、履职投票全是钩钩、决定重大事项只管举手……“我们上一届就有一位组成人员,一届内只参加了一次常委会会议。”

为使新一届组成人员及早进入角色,熟悉工作规范,规范履职行为,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今年3月3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组成人员履职规定》。“这是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的第一项规定,意在为组成人员履职定标准、立规矩,让他们明职权、守规矩。”

优先履职成为责任共识

据介绍,规定从参加学习、出席会议、履职活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以及政治纪律要求等方面,对组成人员履职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两次以上的,或届内累计请假次数超过常委会会议次数1/3的,应主动提出辞职。“特别是无论请假同意与否,只要届内累计请假次数超过常委会会议次数1/3的,都要主动提出辞职。”张明生说,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这主要是解决过去存在的组成人员‘挂名不出工’(经常请假缺席会议)等现象。

如果组成人员“出工不出力、不出声”怎么办?规定要求,会议前,应围绕会议议题熟悉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应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办法要求,每项议题审议轮流安排组成人员担任中心发言人,并将审议发言情况记入履职档案进行考核。

换届后,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27名增加到35名,其中“新人”占60%、不驻会委员占40%,为解决“不专业、兼职当副业、不干事”等现象,规则、办法、通知分别要求: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培训,练好“内功”;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名不驻会委员联系3名区人大代表,每年至少走访1—2次;将兼职委员分别划入代表主题活动6个小组,每组推动一项重点工作。同时,将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及联系情况等记录在案,作为履职考核重要依据。

“这一系列制度,无疑给组成人员是否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是否称职戴上了‘紧箍咒’,带来了明显效果。”张明生说,组成人员仅今年平均参会率就达95.7%,比上届提高了6.8个百分点,优先履职已成为组成人员的责任共识。

记者 王海成 通讯员 左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