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dies and 乡亲们~~ 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出炉 本网讯(记者 李亚)要过年啦,拜年、走亲戚,还有一年一度的放烟花,真是想想都鸡冻,but,放归放,可一定要看清楚何时何地能放哦。为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1月12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了细致解读。 除夕至元宵主城十区可限制燃放 2018年2月15日至3月2日每日上午 7 时至次日凌晨1时,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城区,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八类禁放地燃放烟花爆竹将被处罚 今年重庆主城六类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区域;车站、码头、机场、轨道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两江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枪爆支队烟花爆竹专管民警介绍,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