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三步曲”推动缓刑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时间: 2018-05-15 来源: 彭水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58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华松 张宏娅)2015年以来,彭水法院共判处罪犯1156人,其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628人,缓刑适用率54.33%。近年来,彭水法院不断探索对判处缓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举措,让缓刑人员及时纳入社区矫正,推动缓刑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健全法律文书送达机制,定期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本辖区判决交付执行缓刑人员名单,落实监管举措,实行动态跟踪,2015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加强市外缓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及时通过电话、信函、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沟通衔接,2015年以来,判处涉及外省市缓刑人员31人,全部及时纳入社区矫正。李某犯诈骗罪一案,由于罪犯居住地与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拒不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彭水法院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及时采纳并进行了回复,指定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进行社区矫正。

二是完善回访帮教机制。综合缓刑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路途远近等因素,彭水法院分别采取通知到法院接受讯问、电话联系、深入社区居委面对面交流等举措进行回访帮教,定期向司法所询问缓刑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情况,不定期的联合司法所及有关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全面了解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联合各方力量帮助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以来,通知缓刑人员到法院接受讯问35人/次,电话回访300余人/次,深入社区居委开展回访帮教活动49人/次,开展专题法制宣传5场次。

三是严格落实撤缓制度。彭水法院严格落实撤销缓刑制度,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在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撤缓建议后,及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在20日内作出撤缓裁定。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并进行后续跟踪落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撤缓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进行执行。2015以来,因涉嫌犯罪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被撤销缓刑人员24人,占比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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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三步曲”推动缓刑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华松 张宏娅)2015年以来,彭水法院共判处罪犯1156人,其中被判处缓刑的罪犯628人,缓刑适用率54.33%。近年来,彭水法院不断探索对判处缓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举措,让缓刑人员及时纳入社区矫正,推动缓刑执行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健全法律文书送达机制,定期与县司法局、检察院、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本辖区判决交付执行缓刑人员名单,落实监管举措,实行动态跟踪,2015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加强市外缓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及时通过电话、信函、司法建议等方式进行沟通衔接,2015年以来,判处涉及外省市缓刑人员31人,全部及时纳入社区矫正。李某犯诈骗罪一案,由于罪犯居住地与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拒不接受其进行社区矫正,彭水法院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及时采纳并进行了回复,指定相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对李某进行社区矫正。

二是完善回访帮教机制。综合缓刑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路途远近等因素,彭水法院分别采取通知到法院接受讯问、电话联系、深入社区居委面对面交流等举措进行回访帮教,定期向司法所询问缓刑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的各项活动情况,不定期的联合司法所及有关机构开展法制宣传,全面了解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答疑解惑,联合各方力量帮助进行社区矫正。2015年以来,通知缓刑人员到法院接受讯问35人/次,电话回访300余人/次,深入社区居委开展回访帮教活动49人/次,开展专题法制宣传5场次。

三是严格落实撤缓制度。彭水法院严格落实撤销缓刑制度,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在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撤缓建议后,及时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在20日内作出撤缓裁定。及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并进行后续跟踪落实,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将撤缓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进行执行。2015以来,因涉嫌犯罪和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被撤销缓刑人员24人,占比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