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督查

时间: 2018-05-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15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督查

区县116项问题已整改32项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生态环境部决定于5月20日至6月2日,在全国同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20日,生态环境部驻重庆督查组组长、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研员岳剑青率49位督查人员正式入驻我市,对我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同时对2016年—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督查。

累计实施隔离防护网150公里

为保护饮用水,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并推进实施《重庆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实施方案》《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重庆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同时,我市迅速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12月2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区县对全市82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开展全方位自查。通过全面排查,完成了《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填报,全面掌握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类别、供水量、服务人口、划定批复文件文号等大量基础数据。

此外,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市环保局于1月16日至25日组织9个督查组赴各区县对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并积极开展专题培训,进行现场指导,督促指导各区县有序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取得划分文件,全市各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绘制工作基本完成,累计实施隔离防护网约150公里,设置一级保护区及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60套,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采取独立督查方式进行督查

5月20日,督查组会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岳剑青介绍,此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进行督查。

5月21日—22日,将审核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方案;将审核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的整治方案;将审核是否按照时序进度落实整治方案;将审核已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批复文件和相关划定技术文件,以及系列证明文件。

同时,督查组将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情况,核准问题整治进度,核实举报问题线索,并将对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检查是否存在新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组将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外,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市委、市政府表示,此次督查是为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传经送宝,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于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

1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

据介绍,我市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注重实效。

截至2017年底,主城区24个船舶、码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餐饮趸船、违法码头等一批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主城区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标志标牌设立工作,基本完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落实了“划、立、治”要求。同时,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通过整合自来水厂、加强骨干水厂区域供水能力、关闭一批中小水厂、完善主城供水“两江互济”工程等措施,启动观景口水库、藻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主城区供水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外,主城外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查整改有序推进。截至5月19日,1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其余正有序推进。其中,主城外6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进行保护区划分,基本按规范设置一二级保护区标牌、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牌,全面形成保护区矢量图。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基本完成。

为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强化调度督办,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每月定期调度,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务求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按期全部清零。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将建立供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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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督查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督查

区县116项问题已整改32项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生态环境部决定于5月20日至6月2日,在全国同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20日,生态环境部驻重庆督查组组长、河北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研员岳剑青率49位督查人员正式入驻我市,对我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同时对2016年—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督查。

累计实施隔离防护网150公里

为保护饮用水,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并推进实施《重庆市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实施方案》《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重庆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同时,我市迅速落实原环保部2017年12月2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区县对全市82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开展全方位自查。通过全面排查,完成了《水源地基本信息表》填报,全面掌握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类别、供水量、服务人口、划定批复文件文号等大量基础数据。

此外,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市环保局于1月16日至25日组织9个督查组赴各区县对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并积极开展专题培训,进行现场指导,督促指导各区县有序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取得划分文件,全市各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绘制工作基本完成,累计实施隔离防护网约150公里,设置一级保护区及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60套,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得到较大提升。

采取独立督查方式进行督查

5月20日,督查组会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了解了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岳剑青介绍,此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进行督查。

5月21日—22日,将审核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专项行动方案;将审核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的整治方案;将审核是否按照时序进度落实整治方案;将审核已划定保护区水源地的批复文件和相关划定技术文件,以及系列证明文件。

同时,督查组将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情况,核准问题整治进度,核实举报问题线索,并将对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检查是否存在新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查组将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此外,为推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市委、市政府表示,此次督查是为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传经送宝,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对于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将虚心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

1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

据介绍,我市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注重实效。

截至2017年底,主城区24个船舶、码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餐饮趸船、违法码头等一批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主城区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标志标牌设立工作,基本完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落实了“划、立、治”要求。同时,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水厂布局规划调整方案》,通过整合自来水厂、加强骨干水厂区域供水能力、关闭一批中小水厂、完善主城供水“两江互济”工程等措施,启动观景口水库、藻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主城区供水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外,主城外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查整改有序推进。截至5月19日,1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2项,其余正有序推进。其中,主城外6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进行保护区划分,基本按规范设置一二级保护区标牌、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牌,全面形成保护区矢量图。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已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基本完成。

为稳步推进整改工作,市环保局强化调度督办,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每月定期调度,坚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务求各项违法违规问题按期全部清零。据悉,下一步,我市将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健全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将建立供水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