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合阳城街道: 坚持机制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缝衔接

时间: 2018-06-04 来源: 合川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92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吴利红)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坚持机制创新,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缝衔接。

建立完善“非诉”方面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疏导、说服、对话等原则,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化解。推行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建立基础网格、村(社区)、街道三级,每一层级调解三次“三三制”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完善信访群众疏导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仲裁调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行业协会调解、民间调解等新兴调解方式。

建立完善“诉”的工作机制

配合区法院实施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立体化调解,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成员和院领导。配合区检察院规范建立和解室,运用检察权职能,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

着力完善“诉”与“非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创新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案件的诉调对接,推动诉与非诉有机衔接,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推行立案调解、行政案件协解和执行和解,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委托调解。全办建立村社区法官联络站和巡回法庭,与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同时组织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入驻调解中心,在立案诉前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让有调解意愿的群众少跑路,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规范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探索构建裁调对接、证调对接、议调对接等新机制,建立完善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法律效力等新机制,提升诉非衔接的整体紧密度。

合阳城街道多元化解机制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民转刑”案件、“民转访”案件、“民转诉”案件“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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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合阳城街道: 坚持机制创新,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缝衔接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吴利红)合川区合阳城街道坚持机制创新,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无缝衔接。

建立完善“非诉”方面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疏导、说服、对话等原则,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化解。推行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建立基础网格、村(社区)、街道三级,每一层级调解三次“三三制”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责任层层压实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完善信访群众疏导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仲裁调解、公证调解、律师调解、行业协会调解、民间调解等新兴调解方式。

建立完善“诉”的工作机制

配合区法院实施覆盖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立体化调解,调解主体从承办法官延伸到合议庭成员和院领导。配合区检察院规范建立和解室,运用检察权职能,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

着力完善“诉”与“非诉”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创新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加强案件的诉调对接,推动诉与非诉有机衔接,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推行立案调解、行政案件协解和执行和解,对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委托调解。全办建立村社区法官联络站和巡回法庭,与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同时组织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入驻调解中心,在立案诉前主动介入开展调解工作,让有调解意愿的群众少跑路,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规范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探索构建裁调对接、证调对接、议调对接等新机制,建立完善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法律效力等新机制,提升诉非衔接的整体紧密度。

合阳城街道多元化解机制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职责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民转刑”案件、“民转访”案件、“民转诉”案件“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