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严惩监管“老赖”

时间: 2018-07-05 来源: 彭水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87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小林)古语:“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视而不见,赖账不还。
针对此种现象,近日,彭水县安委办出台了《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要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矿产资源配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领域中欠账不还的“老赖”坚决实施零容忍,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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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严惩监管“老赖”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周小林)古语:“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视而不见,赖账不还。
针对此种现象,近日,彭水县安委办出台了《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并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制度、个人诚信管理等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要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矿产资源配置、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领域中欠账不还的“老赖”坚决实施零容忍,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一路畅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安全生产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