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18-08-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0480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委主要职能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成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全市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及时向市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委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法学会、市委国安办,内设20个职能处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88.67万元,支出总计5,788.6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576.85万元、下降53.19%,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收支比2016年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53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4.54万元,占97.34%;其他收入120.41万元,占2.6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4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11万元,占46.71%;项目支出2,849.16万元,占53.2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2.41万元,较上年减少6,656.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结转结余比2016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1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2.57万元,下降63.36%。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35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一是与政策调整因素有关,如养老保险改革等政策调整导致预决算形成差异;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预算编制中新增了相应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资金,而是采取后期追加的方式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0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6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等政策调整导致预决算形成差异。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0.48万元,增长34.5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9.73万元,占9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教育支出6.16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列报差异;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1.06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5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5.17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5.59万元,较上年增加36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95.92万元,较上年增加88.2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28万元,主要是用于到澳大利亚研修培训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减少出国(境)人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县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政法委、综治办、法学会来渝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0.9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8.22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新搬迁办公场所,机关运行费用大幅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信息化项目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39.2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5862835。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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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委主要职能职责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成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全市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及时向市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我委是市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包括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市法学会、市委国安办,内设20个职能处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788.67万元,支出总计5,788.6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6,576.85万元、下降53.19%,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收支比2016年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53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4.54万元,占97.34%;其他收入120.41万元,占2.6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4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7.11万元,占46.71%;项目支出2,849.16万元,占53.2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2.41万元,较上年减少6,656.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结转结余比2016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414.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32.57万元,下降63.36%。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35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一是与政策调整因素有关,如养老保险改革等政策调整导致预决算形成差异;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预算编制中新增了相应项目,没有纳入年初部门预算资金,而是采取后期追加的方式拨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0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16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等政策调整导致预决算形成差异。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0.48万元,增长34.5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9.73万元,占9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教育支出6.16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1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列报差异;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1.06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55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保障支出105.17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5.59万元,较上年增加36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95.92万元,较上年增加88.2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7.28万元,主要是用于到澳大利亚研修培训法律群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减少出国(境)人次。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区县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政法委、综治办、法学会来渝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6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0.9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8.22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新搬迁办公场所,机关运行费用大幅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信息化项目建设。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39.2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586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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