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杜文浩)个人财产当属个人所有,他人不得随意侵占。近日,彭水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结案,既达到了法律效果,又抚慰了当事人心灵的创伤。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系母子关系,张某某年满90周岁,王某甲亦年满70周岁。张某某的前夫也即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乙于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后牺牲,二人作为烈属分别享受国家给予的抚恤补助。张某某的抚慰金一直由王某甲代为领取,但王某甲在领取抚恤金后并未如数交给母亲张某某,张某某知情后便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因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为了不让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以家庭的和睦为原则,向双方的代理人释明了调解的重要性,代理人在听取法院的意见后,进一步向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了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的抚恤金,母亲张某某自动放弃,2018年9月后的抚恤金,由张某某自行领取,双方互不干涉。 烈士遗属抚恤金是国家针对军人因公殉职后发放的相应抚恤金,该款项发放到个人,且有相应的发放标准,故个人应得的抚恤金应当属于个人的财产。本案中,被告王某甲非法占有母亲张某某的个人财产,依法应当返还。但考虑到二人系母子关系,母亲张某某自动放弃了之前的抚恤金,这属于张某某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总之,家庭和睦最为重要,我们应当遵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到母慈子孝,家庭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