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假日全市高速公路将重点严查“酒驾”

时间: 2018-09-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43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中秋团圆喝点酒难免,但千万莫开车,尤其是上高速。记者今(21)日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中秋节期间,全市高速公路路网范围内将重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主城区将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在我市高速公路各省际入口、主线站、各区县重要收费站出入口设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执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主城区的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商圈及热门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重点查处7座及以上跨区域定线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营运车辆或驾驶员涉及超员、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以及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实行“一案双查”。

在此,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中秋出行请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运输车辆,不可贪图一时方便乘坐“黑车”,以免带来不便和伤害。发现“黑车”,请拨打96096或(023)8907777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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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假日全市高速公路将重点严查“酒驾”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中秋团圆喝点酒难免,但千万莫开车,尤其是上高速。记者今(21)日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中秋节期间,全市高速公路路网范围内将重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主城区将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

在我市高速公路各省际入口、主线站、各区县重要收费站出入口设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执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主城区的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商圈及热门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重点查处7座及以上跨区域定线非法营运车辆,一经查实,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营运车辆或驾驶员涉及超员、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以及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实行“一案双查”。

在此,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中秋出行请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运输车辆,不可贪图一时方便乘坐“黑车”,以免带来不便和伤害。发现“黑车”,请拨打96096或(023)8907777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