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肖 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大足区共排查出疑似涉黑涉恶线索155条,查结150条,12月14日,大足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阶段性成果以及重点案件判决情况。并就工作开展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大足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唐光节就今年来大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了通报。唐光节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足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书记陈敏尔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市扫黑除恶第21检查指导组以及中央扫黑除恶第9督导组督导要求,有力推动了大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大足区各级各部门对重点行业、招标项目、来访来信投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出疑似涉黑涉恶线索155条,查结150条,中央交办转办的45条线索已全部查结。侦办“9+4”类案件77件,抓获162人,审结41件70人,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 大足区法院副院长刘红姿通报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情况:截止12月12日,法院新收“9+4”类案件43件77人,审结41件70人,结案率95.35%。全区审判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于12月13日宣判,以陈某为首的4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在专项行动中,法院坚持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相结合,审结了3件10人涉农案件。对龙水镇社会事务办原副主任张某以贪污罪,中敖镇天台村原村干部蒋某等4人以贪污罪,龙水镇黄龙村及明光社区原两委干部陈某等5人以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发布会上,大足区法院刑庭庭长田勇还详细介绍了宣判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