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高速公路将开展“酒驾”专项治理

时间: 2018-12-2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01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临近岁末,聚会少不了,但切记不要酒后开车。记者今(21)日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即日起至12月25日,我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将重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

在我市高速公路各主线站、各区县重要收费站出入口设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执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避免因“酒驾”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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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高速公路将开展“酒驾”专项治理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临近岁末,聚会少不了,但切记不要酒后开车。记者今(21)日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即日起至12月25日,我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将重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

在我市高速公路各主线站、各区县重要收费站出入口设点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执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此,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避免因“酒驾”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