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小敏)近日,彭水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女方是原告,但提出离婚请求的却是男方的母亲。 李某与丈夫王某婚后不久生育了一个孩子,生活过得简单幸福。在孩子1岁多的时候,王某在出差时意外摔伤成了植物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都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面对丈夫的意外去世,看着家里年迈的婆婆和年幼的孩子,李某勇敢的挑起了家庭的重担。这一挑,就是十七年。 期间,李某细心照顾丈夫、赡养老人、抚养幼子,没有半句怨言。眼看孩子成年了,上了大学,王某的母亲实在不忍看着儿媳妇再受苦,便提出让李某与自己的儿子离婚,过上新生活。李某在婆婆的再三劝解下同意了离婚。但是他们去民政局咨询,民政局表示他们这种情况民政局处理不了。于是,便起诉到了人民法院。 彭水法院了解这个案件后,立即告知了李某和其婆婆,对于此种情况,需进行特别程序,宣告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后才能进行离婚诉讼。在法院的指引下,离婚诉讼得到了顺利进行,二人的婚姻关系也得以解除。李某表示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了,她也会继续照顾王某、照顾婆婆和整个家庭。 法官感悟:人间自有真情在。时下,闪结闪离成为普遍现象,人们对于婚姻的敬畏感日渐淡薄,婚姻变得像快餐一样随意可得,也随意可弃。在这起离婚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了真情,看到了认真对待的婚姻是经得起时间和意外的考验的,在婚姻的长河里,彼此的用心经营才是婚姻持久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