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启动,快来报名!

时间: 2019-01-2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02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记者从市司法局联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于今(24)日正式启动。预计在3月底前,我市将选出3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首批由市司法局牵头确定的人民陪审员。

司法局牵头负责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去年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同时对选任机关作出了调整,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样一来,有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选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据悉,此次,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建立拥有34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库。预计在3月底前,这批新的人民陪审员将产生。

启用“海选”模式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必备条件

该负责人介绍称,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随机抽选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是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是从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其中,第一次抽选,将覆盖的是从满足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常住居民名单中产生,人数将是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

“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该负责人称,但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朴素的法律观,有能力依据知识、良知和生活经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判断。

个人申请的,按照选任公告规定,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按照选任公告规定,向区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提醒市民,涉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资格审查和意愿征求活动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且均不涉及钱财物信息。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

其一,依法参加案件审理。

其二,依法享有履职保障。

其三,依法享有参审保障:一是任职保障;二是人身保障;三是经济保障。

人民陪审员履行以下义务:

其一,依法履行参审职责;

其二,严格遵守审判纪律;

其三,积极进行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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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启动,快来报名!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记者从市司法局联合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于今(24)日正式启动。预计在3月底前,我市将选出300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首批由市司法局牵头确定的人民陪审员。

司法局牵头负责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去年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同时对选任机关作出了调整,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以前的基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变为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样一来,有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选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据悉,此次,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建立拥有34000余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信息库。预计在3月底前,这批新的人民陪审员将产生。

启用“海选”模式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是必备条件

该负责人介绍称,此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随机抽选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是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是从候选人中随机抽选出人民陪审员。其中,第一次抽选,将覆盖的是从满足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常住居民名单中产生,人数将是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

“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不是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必备条件。”该负责人称,但人民陪审员必须具备朴素的法律观,有能力依据知识、良知和生活经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判断。

个人申请的,按照选任公告规定,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组织推荐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按照选任公告规定,向区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提醒市民,涉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的资格审查和意愿征求活动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且均不涉及钱财物信息。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

其一,依法参加案件审理。

其二,依法享有履职保障。

其三,依法享有参审保障:一是任职保障;二是人身保障;三是经济保障。

人民陪审员履行以下义务:

其一,依法履行参审职责;

其二,严格遵守审判纪律;

其三,积极进行法治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