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刷单骗钱财 自食恶果终获刑

时间: 2019-02-2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65

本网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贾一豪 向存丹) 近日,市二中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假刷信誉返利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跨省系列诈骗案,被害人涉及河北、山东、辽宁、河南、云南等多省约18000余人,犯罪金额高达529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依托开设的“佳兴商城”这一虚假网上商城,将在点卡供货平台购买的点卡放在虚假商城后台,让被害人能看到商品价格,但将商城上的点卡图片换成包、衣服等图片,然后诱使多名“商城推广者”(即诈骗中介人)在各自的网站上推广虚假商城以联络到诸多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实施诈骗的人员在各个求职论坛上发布兼职刷信誉返利广告,并预留联系QQ号。被害人看到兼职刷信誉返利的广告后,以为是正规的刷信誉返利广告,通过QQ号与诈骗人员联系,并按照要求在被推广的虚假商城链接上完成购买商品交易,截至此时被害人并不知道交易的不是实物、而是点卡。被害人通过自己支付宝直接转账到李某、刘某等人所有的虚假商城的收款企业支付宝上,交易成功后就会弹出订单信息。诈骗人员要求被害人发回订单信息后,便将订单信息发给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再发给商城运营者李某、刘某确认后,在商城修改发货状态。之后商城运营者、商城推广者、具体实施者通过各自分工将订单信息下的充值卡卡号和卡密码变卖给回收平台套现后按比例分赃。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李某妻子)在明知李某给予的57万余元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予以窝藏、转移。案发后,陈某向办案机关退赃51万余元。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刘某女友)明知刘某所给予的52万余元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将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予以窝藏。案发后,刘某甲向办案机关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卢某、潘牟、柯某、柯某甲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刘某甲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具有如实供述、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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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刷单骗钱财 自食恶果终获刑

本网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贾一豪 向存丹) 近日,市二中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假刷信誉返利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跨省系列诈骗案,被害人涉及河北、山东、辽宁、河南、云南等多省约18000余人,犯罪金额高达5290余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依托开设的“佳兴商城”这一虚假网上商城,将在点卡供货平台购买的点卡放在虚假商城后台,让被害人能看到商品价格,但将商城上的点卡图片换成包、衣服等图片,然后诱使多名“商城推广者”(即诈骗中介人)在各自的网站上推广虚假商城以联络到诸多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员,实施诈骗的人员在各个求职论坛上发布兼职刷信誉返利广告,并预留联系QQ号。被害人看到兼职刷信誉返利的广告后,以为是正规的刷信誉返利广告,通过QQ号与诈骗人员联系,并按照要求在被推广的虚假商城链接上完成购买商品交易,截至此时被害人并不知道交易的不是实物、而是点卡。被害人通过自己支付宝直接转账到李某、刘某等人所有的虚假商城的收款企业支付宝上,交易成功后就会弹出订单信息。诈骗人员要求被害人发回订单信息后,便将订单信息发给推广人员,推广人员再发给商城运营者李某、刘某确认后,在商城修改发货状态。之后商城运营者、商城推广者、具体实施者通过各自分工将订单信息下的充值卡卡号和卡密码变卖给回收平台套现后按比例分赃。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被告人李某妻子)在明知李某给予的57万余元现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予以窝藏、转移。案发后,陈某向办案机关退赃51万余元。

2016年2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甲(被告人刘某女友)明知刘某所给予的52万余元现金系犯罪所得,仍将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等方式予以窝藏。案发后,刘某甲向办案机关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卢某、潘牟、柯某、柯某甲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刘某甲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具有如实供述、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