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法院  宣判特大电信诈骗案  38名被告人均获刑

时间: 2018-10-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09

  本报讯(通讯员 边俊铭)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38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首犯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当天上午11时,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庄严肃穆,38名被告人在这里接受了正义的审判。经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3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其犯罪性质和情节,被分别判处1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何某等38名被告人聚集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以团伙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何某等人冒充北京地区知名医院、医药协会院长、主任等身份,按照事先培训的诈骗方法进行虚假诊疗,高价销售不具有相应治疗效果的产品,从而骗取市民钱物。其后,何某等人转为以团伙方式实施微信诈骗。他们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诱使被害人添加“业务员”为好友,“业务员”遂根据事先安排好的套路,在微信聊天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由何某等38名被告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诈骗金额达上千万元,受害人数众多且遍及全国各地,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自2018年5月29日在开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以来,前后历时144天,现该案已依法判决,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老百姓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诈骗的能力,不再掉进电信、微信诈骗的圈套。


  编辑 陈生容 组版 余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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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法院  宣判特大电信诈骗案  38名被告人均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 边俊铭) 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特大电信诈骗案,38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首犯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当天上午11时,开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庄严肃穆,38名被告人在这里接受了正义的审判。经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余35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其犯罪性质和情节,被分别判处1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何某等38名被告人聚集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以团伙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何某等人冒充北京地区知名医院、医药协会院长、主任等身份,按照事先培训的诈骗方法进行虚假诊疗,高价销售不具有相应治疗效果的产品,从而骗取市民钱物。其后,何某等人转为以团伙方式实施微信诈骗。他们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诱使被害人添加“业务员”为好友,“业务员”遂根据事先安排好的套路,在微信聊天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由何某等38名被告人组成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涉案诈骗金额达上千万元,受害人数众多且遍及全国各地,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该案自2018年5月29日在开州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以来,前后历时144天,现该案已依法判决,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老百姓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诈骗的能力,不再掉进电信、微信诈骗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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