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发生7起侵害法官权益案

时间: 2018-12-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95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陈秀山 伍云华)近年来,辱骂威胁法官、阻挠法官正常执法办案,甚至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法官依法正常履职,扰乱了法院审执工作秩序,损害了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就该院2013年以来发生的7起侵害法官权益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该院法官分析侵害屡发的原因多方化。就侵害人而言,实施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满情绪宣泄,当事人本身对司法不认可、不信任,一旦诉讼失利,便产生报复、仇视心理,把不满情绪宣泄到法官身上;二是法律思维认知偏差,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法官作出裁决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但裁判结果一旦与当事人期待有出入,缺乏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的当事人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法官偏袒对方甚至拿了对方好处,把败诉根源归结到法官身上。就被侵害法官及所在法院而言,一方面是案件激增,办案压力增大,开展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力不从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得不到及时疏导,过激者就将矛盾矛头直指法官;另一方面,法官受到侵害后,由于受时间精力有限、维权程序复杂等影响,往往由所在法院内部淡化处理,降低了嫌疑人的违法成本,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再就是侵害造成的影响严重化。一是影响法院正常审执工作。法官对案件作出合理、公正裁决,当事人依然对其进行无理侵扰,打击了法官办案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影响法院正常审执工作。二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官已承受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超常人的心理压力,如果还要受到当事人的辱骂、威胁甚至迫害,将严重影响法官群体的正常履职。三是有损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法官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违法行为得不到严厉打击,势必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


  对此,该院认为,保护法官合法权益,一是深化法制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让他们认识到诉讼程序、证据裁判等不是偏袒一方当事人,而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必然要求,进而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二是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考虑民风民俗、传统习惯、公序良俗,实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增强审判透明度,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猜忌,减少无理缠诉,促进息诉服判;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对立情绪、作出过激行为的案件当事人及早识别、重点防控。强化警务保障,将法警职责有区分地合理地从庭内延伸到庭外。规范接访行为,接待当事人一律在办事场所进行,并杜绝单独接访。注重证据留存,执法办案应尽可能开启执法记录仪,庭审、送达全程录音录像;四是严格贯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侮辱、诽谤法官及其亲属的行为,坚持从严惩处。


  责编 陈生容 组版 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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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发生7起侵害法官权益案

  本报讯(记者 姚华顺 通讯员 陈秀山 伍云华)近年来,辱骂威胁法官、阻挠法官正常执法办案,甚至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现象屡屡发生,严重影响法官依法正常履职,扰乱了法院审执工作秩序,损害了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近日,秀山县人民法院就该院2013年以来发生的7起侵害法官权益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该院法官分析侵害屡发的原因多方化。就侵害人而言,实施侵害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不满情绪宣泄,当事人本身对司法不认可、不信任,一旦诉讼失利,便产生报复、仇视心理,把不满情绪宣泄到法官身上;二是法律思维认知偏差,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法官作出裁决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但裁判结果一旦与当事人期待有出入,缺乏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的当事人就会想当然地认为法官偏袒对方甚至拿了对方好处,把败诉根源归结到法官身上。就被侵害法官及所在法院而言,一方面是案件激增,办案压力增大,开展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力不从心,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得不到及时疏导,过激者就将矛盾矛头直指法官;另一方面,法官受到侵害后,由于受时间精力有限、维权程序复杂等影响,往往由所在法院内部淡化处理,降低了嫌疑人的违法成本,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


  再就是侵害造成的影响严重化。一是影响法院正常审执工作。法官对案件作出合理、公正裁决,当事人依然对其进行无理侵扰,打击了法官办案信心和工作积极性,影响法院正常审执工作。二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在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的背景下,法官已承受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超常人的心理压力,如果还要受到当事人的辱骂、威胁甚至迫害,将严重影响法官群体的正常履职。三是有损法律威严和司法权威。法官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违法行为得不到严厉打击,势必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


  对此,该院认为,保护法官合法权益,一是深化法制宣传,强化政策解读,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让他们认识到诉讼程序、证据裁判等不是偏袒一方当事人,而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必然要求,进而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二是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充分考虑民风民俗、传统习惯、公序良俗,实现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增强审判透明度,消除当事人不必要的猜忌,减少无理缠诉,促进息诉服判;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对立情绪、作出过激行为的案件当事人及早识别、重点防控。强化警务保障,将法警职责有区分地合理地从庭内延伸到庭外。规范接访行为,接待当事人一律在办事场所进行,并杜绝单独接访。注重证据留存,执法办案应尽可能开启执法记录仪,庭审、送达全程录音录像;四是严格贯彻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侮辱、诽谤法官及其亲属的行为,坚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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