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时间: 2018-12-2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11

  本报讯(赵朝开 通讯员 杨 伟)12月20日,酉阳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对冉某某、董某某、尚某某、许某等8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某等8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林权流转费用,骗取工程项目资金,并形成恶势力,聚众阻工、强迫交易,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酉阳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冉某某等人分别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万元不等。

责编 陈生容 组版 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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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赵朝开 通讯员 杨 伟)12月20日,酉阳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对冉某某、董某某、尚某某、许某等8人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件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悉,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某等8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林权流转费用,骗取工程项目资金,并形成恶势力,聚众阻工、强迫交易,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酉阳县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冉某某等人分别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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