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重庆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大 十大典型案件受关注

时间: 2019-03-0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99







  今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去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系统全面发力,各项工作持续向好,任务完成率和任务完结率居全国第一,监督完成率全国排名第二;全年查处近100件有影响力的大案。其中,南岸区查处了重庆市首例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案,渝北区查处了重庆金石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江北区查处了重庆市三一八医院无资质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案;黔江区查处杜国荣非医师行医案等,扩大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影响力。


  一、陈志英西医内科诊所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2018年10月10日,万州区卫生计生委接网络舆情举报,反映陈志英西医内科诊所对外承包。经调查核实,陈志英与梅中其签订有“合作协议书”,陈志英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梅中其负责经营管理,陈志英收取租金2400元。


  陈志英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0月31日,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志英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4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门诊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案


  2018年8月7日,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门诊部开展X射线影像诊疗活动,从事放射工作的魏某、杜某某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且有逾期不整改的情节。


  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9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门诊部罚款10万元。


  三、重庆博爱医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2018年1月18日,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接杨某投诉,其女在重庆博爱医院行人流术后持续腹痛、出血,身体受损严重。经调查核实,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既未核准登记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也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而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违法收入22334元。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4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医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334元,罚款89336元。


  四、重庆三一八医院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案


  2018年7月11日,江北区卫生计生委接群众网络举报,重庆三一八医院无精神科诊疗资质,欺骗消费者。经调查核实,该院擅自开展精神卫生诊疗活动,违法收入260828.41元。


  该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828.41元,罚款1万元。


  五、陈大奉非医师行医案


  2017年3月31日,石柱县卫生计生委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陈大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通过“穴位注射”为患者诊治疾病,非法收入1200元。


  陈大奉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石柱县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6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其非法行医使用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8万元。


  陈大奉不服石柱县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于6月15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8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8月13日,陈大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既不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11月27日,石柱县卫生计生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罚没款81200元及加处罚款80000元,共计161200元。经听证,石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陈大奉无可执行财产,在只执行了1万元,尚有151200元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将陈大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田时雨非医师行医案


  2018年1月10日,永川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田时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在“永川区万泰药店”坐堂行医。


  田时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永川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田时雨罚款6.1万元。


  七、张小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案


  2018年3月8日,涪陵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涪陵张小强诊所”签名医生张小强为执业助理医师,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收入12495.78元。


  张小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涪陵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张小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2495.78元,罚款1万元。


  八、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18年3月1日,丰都县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6个月以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丰都县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5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GC001C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清钶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2018年3月14日,渝北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小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清钶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直饮水设备铭牌内容与设备外观标识不一致,且销售方不能提供该直饮水设备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渝北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4月25日,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500元。


  十、重庆小吉必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18年11月8日,南岸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联合专项检查时发现,重庆小吉必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其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相关工作。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岸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2月26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酒店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记者诸葛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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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重庆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大 十大典型案件受关注







  今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去年,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系统全面发力,各项工作持续向好,任务完成率和任务完结率居全国第一,监督完成率全国排名第二;全年查处近100件有影响力的大案。其中,南岸区查处了重庆市首例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案,渝北区查处了重庆金石骨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江北区查处了重庆市三一八医院无资质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案;黔江区查处杜国荣非医师行医案等,扩大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影响力。


  一、陈志英西医内科诊所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2018年10月10日,万州区卫生计生委接网络舆情举报,反映陈志英西医内科诊所对外承包。经调查核实,陈志英与梅中其签订有“合作协议书”,陈志英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梅中其负责经营管理,陈志英收取租金2400元。


  陈志英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0月31日,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志英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4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门诊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案


  2018年8月7日,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拜博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门诊部开展X射线影像诊疗活动,从事放射工作的魏某、杜某某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且有逾期不整改的情节。


  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9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门诊部罚款10万元。


  三、重庆博爱医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2018年1月18日,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接杨某投诉,其女在重庆博爱医院行人流术后持续腹痛、出血,身体受损严重。经调查核实,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既未核准登记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也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而非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违法收入22334元。


  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九龙坡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4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医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334元,罚款89336元。


  四、重庆三一八医院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案


  2018年7月11日,江北区卫生计生委接群众网络举报,重庆三一八医院无精神科诊疗资质,欺骗消费者。经调查核实,该院擅自开展精神卫生诊疗活动,违法收入260828.41元。


  该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1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828.41元,罚款1万元。


  五、陈大奉非医师行医案


  2017年3月31日,石柱县卫生计生委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陈大奉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却通过“穴位注射”为患者诊治疾病,非法收入1200元。


  陈大奉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石柱县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6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其非法行医使用的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8万元。


  陈大奉不服石柱县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于6月15日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8月10日市卫生计生委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8月13日,陈大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既不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11月27日,石柱县卫生计生委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罚没款81200元及加处罚款80000元,共计161200元。经听证,石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11月20日,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因陈大奉无可执行财产,在只执行了1万元,尚有151200元未执行到位的情况下,将陈大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六、田时雨非医师行医案


  2018年1月10日,永川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田时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在“永川区万泰药店”坐堂行医。


  田时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永川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田时雨罚款6.1万元。


  七、张小强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案


  2018年3月8日,涪陵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涪陵张小强诊所”签名医生张小强为执业助理医师,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法收入12495.78元。


  张小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涪陵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张小强没收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12495.78元,罚款1万元。


  八、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18年3月1日,丰都县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重庆丰都糖酒有限公司开心超市分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6个月以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丰都县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3月5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GC001C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清钶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2018年3月14日,渝北区卫生计生委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小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清钶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直饮水设备铭牌内容与设备外观标识不一致,且销售方不能提供该直饮水设备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渝北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4月25日,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500元。


  十、重庆小吉必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2018年11月8日,南岸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等联合专项检查时发现,重庆小吉必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其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相关工作。


  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岸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2月26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该酒店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记者诸葛思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