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不可抗力

时间: 2018-09-0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49

  《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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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及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