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时间: 2019-03-2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79

2018年7月23日至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 《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同年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报告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 《审议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对照检查, 细化整改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 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增强法律刚性并补齐短板

针对“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线索发现渠道狭窄及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履职有短板”的问题,按照“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主业主责”的建议,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各项监督工作平衡发展,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报问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联合评查等手段, 丰富和完善监督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加大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活动和民行案件监督力度。做好做实检察建议,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针对实践中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增强制送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反馈机制,探索重大问题检察建议抄送人大常委会机制,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提升法律监督力度。

我市检察机关拓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渠道,加强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刑事裁判结果和程序违法监督,畅通诉讼当事人申诉渠道;加大对刑罚执行尤其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与监外执行人员脱漏管及虚管的监管力度,深挖违法线索;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媒体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拓展民事行政案源渠道。

针对民行检察在四大检察中发展相对不平衡的短板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剥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拓展监督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尤其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保险理赔、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加强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与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推动解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

注重配合促“两法衔接”顺畅

针对“部分被监督者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不够,接受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顺畅”的问题,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相互配合制约,努力凝聚法律监督工作合力”的建议,更加注重配合制约, 加大与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

重点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协调工作,将市交通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9个行政机关纳入平台建设;与司法局连通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为社区矫正检察官提供了专门账号。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执法部门交流“两法衔接”。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水利局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去年9月以来,检察机关已受理非法采砂案件7件39人。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机制,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和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机制,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原则,在协作中监督,在配合中制约。

深化细化各项改革配套制度

针对“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议, 我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不断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动能。

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三个方面配套改革:聚焦检察权优质高效运行,按“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办理”的原则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体制,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暂行办法》整合“捕、诉、监、防”四项职能,开展类案集约化办理, 提升刑检业务专业化办案水平;落实办案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要求和检察官助理职责;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修订完善《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领导办案相关制度;继续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探索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双向选择、联动考核机制, 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员额统筹管理、 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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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2018年7月23日至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 《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同年8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报告提出书面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检察院及时组织学习 《审议意见》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对照检查, 细化整改责任, 强化工作措施, 不断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增强法律刚性并补齐短板

针对“法律监督刚性不足,线索发现渠道狭窄及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履职有短板”的问题,按照“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主业主责”的建议,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各项监督工作平衡发展,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我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报问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联合评查等手段, 丰富和完善监督方式,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加大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活动和民行案件监督力度。做好做实检察建议,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办法(试行)》,针对实践中检察建议存在的问题,增强制送检察建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建立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反馈机制,探索重大问题检察建议抄送人大常委会机制,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提升法律监督力度。

我市检察机关拓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渠道,加强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活动的监督,加强对遗漏同案犯和遗漏罪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刑事裁判结果和程序违法监督,畅通诉讼当事人申诉渠道;加大对刑罚执行尤其是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社区矫正人员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与监外执行人员脱漏管及虚管的监管力度,深挖违法线索;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媒体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拓展民事行政案源渠道。

针对民行检察在四大检察中发展相对不平衡的短板问题,我市检察机关剥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民行检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拓展监督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尤其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保险理赔、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加强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与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推动解决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

注重配合促“两法衔接”顺畅

针对“部分被监督者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不够,接受法律监督意识有待加强,‘两法衔接’机制运行不顺畅”的问题,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相互配合制约,努力凝聚法律监督工作合力”的建议,更加注重配合制约, 加大与行政执法和其他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

重点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协调工作,将市交通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9个行政机关纳入平台建设;与司法局连通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为社区矫正检察官提供了专门账号。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相关执法部门交流“两法衔接”。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水利局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去年9月以来,检察机关已受理非法采砂案件7件39人。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的沟通衔接机制,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和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机制,按照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原则,在协作中监督,在配合中制约。

深化细化各项改革配套制度

针对“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议, 我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不断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新动能。

我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三个方面配套改革:聚焦检察权优质高效运行,按“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办理”的原则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体制,制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暂行办法》整合“捕、诉、监、防”四项职能,开展类案集约化办理, 提升刑检业务专业化办案水平;落实办案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要求和检察官助理职责;全面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修订完善《重庆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领导办案相关制度;继续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探索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双向选择、联动考核机制, 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员额统筹管理、 动态调整机制。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