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表

时间: 2019-03-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056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 2015年以来,判决的32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6名涉案人员中,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45人,占80%,责任追究仍不够有力 1.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适用研究,严格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程序和办案标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慎重适用缓刑,2018年,立、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19%、206%,全市法院办理的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中,判处被告人缓刑比例不到10%。2.建立缓刑备案制度,在确保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要求对中基层法院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拟判处缓刑的,层报市高法院备案。制度实施以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大幅下降,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 已完成整改
2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开展打击处置倾倒运输危险废物、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2. 加强环保刑事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重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予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环保类案件限时办结的通知》《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已完成整改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环保违法犯罪打击效能。4.加大环境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环保类案件抽查评议,实施纵向随机交叉检查和横向跨部门交叉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环保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情况开展环境执法专项督察。
  4.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落实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对重大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办理大要案件工作指导。
6.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将新《环境保护法》等纳入全市普法工作重点,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环境信息,播放环保法制宣传标语,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考试。
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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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的公示表
序号 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 2015年以来,判决的32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6名涉案人员中,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45人,占80%,责任追究仍不够有力 1.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适用研究,严格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办案程序和办案标准,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慎重适用缓刑,2018年,立、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19%、206%,全市法院办理的破坏资源犯罪一审案件中,判处被告人缓刑比例不到10%。2.建立缓刑备案制度,在确保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要求对中基层法院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拟判处缓刑的,层报市高法院备案。制度实施以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大幅下降,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 已完成整改
2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 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开展打击处置倾倒运输危险废物、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和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2. 加强环保刑事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重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予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环保类案件限时办结的通知》《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3. 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破坏环境资已完成整改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环保违法犯罪打击效能。4.加大环境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环保类案件抽查评议,实施纵向随机交叉检查和横向跨部门交叉检查,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环保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情况开展环境执法专项督察。
  4.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落实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对重大环保违法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办理大要案件工作指导。
6.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能力建设,将新《环境保护法》等纳入全市普法工作重点,主动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环境信息,播放环保法制宣传标语,组织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考试。
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