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时间: 2019-04-01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66

宁河舟(资料图)

宁厂古镇(资料图)

去年国庆长假,巫溪的多家景区迎来了全年游客接待的最高峰值,其间共接待游客21.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454.13万元。妙峡、宁厂古镇、汉风神谷等景区凭借着各自特色文化和自然人文景观,成为不少游客假期出游的“打卡胜地”。

良好的生态是巫溪最大的优势、财富和潜力,生态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正是得益于巫溪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与生态环境保护上所下的功夫。

巫溪县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河长制责任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扎实开展全县河流保护行动,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健全组织 夯实责任

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2018年初,在历经一年的河长制探索之后,巫溪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为进一步夯实管理,重构治理体系。

健全完善全县河长制组织体系。增加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及此前未担任县级河长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县级河长,并分别担任1条县级河流河长。全县县级河长达18人,乡镇级河长96人,村级河长181人。各县级河流河长制工作分别由1-2个县级责任单位牵头推进,新增27个牵头部门。

全面编制完成了《巫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推进所对应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实施,组织召开河流涉及乡镇(街道)跨区域保护治理会议,确保生态环境稳步提升。健全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编制完成6大流域“一河一策”方案。

定期巡河 严格执法

严格落实巡河规定,扎实推进河库保护工作。这是巫溪全面推行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举措。

坚持定期巡河。按照“总河长每半年一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一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县级河长应巡河36次,实际巡河63次,收集巡查记录表50余份,发现问题35件,其中3件来源于手机巡河上报问题。

通过扎扎实实的巡河后,该县完成了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26条河流的河道划界工作,长度829公里,并通过县政府批复,落实河道空间管控边界。部署开展“清河一号”行动,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加快乡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积极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专项执法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制砂厂。召开了全县第一次总河长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今年河长制工作,协助开展两条市级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一河一警 强化治理

2018年6月,有群众反映关于朝阳镇汾水河采砂场污染严重,接到举报后,6月23日,巫溪县水利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赴现场调查处置。

当天下午,水利局执法队与朝阳人民政府一同来到朝阳汾水河大桥下采砂场。据水利工作人员介绍,此采砂场属合法采砂点,因设备维修该采砂点于2018年6月10日停产。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确定,砂厂沉砂池基本符合要求,河道无超限、超深度等违规开采现象,河道平整,开采规范。该砂厂处于河道下游,砂厂下游无农田,砂厂上游500米局部有农田,制砂场的污水经沉砂池过滤后排入河道。

这是巫溪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治理,探索建立“一河一警”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

借助河长制工作平台,以环保督察和扫黑除恶的契机,大力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2018年,巫溪县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12件,其中行政处罚6件,罚款2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刑拘29人,报检察机关批捕5人;查处违法排污案件3件,查处河道乱倾乱倒案件1件,罚款5万元;关停河道制砂厂13个,拆除制砂厂8个,扣押制砂设备6套、砂石2万方;清理河道堆积物6000余立方米,恢复河道平整面积12600平方米,封堵下河采砂通道13处。

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警”制度,对应各县级河长由河流所在的派出所所长担任该河流警长,协助县级河长工作,全县共设立河流警长17名。

推进智慧河库建设

2019年初,全县召开了河长制总结大会,全面部署了2019工作重点与目标达成。

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认真抓实市、县总河长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集中解决河库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水系治理、震慑涉水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关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形成治水合力。

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做好河库“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搞好治“四水”工作,集中解决河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管好水域岸线和水体,持续加强河道综合执法,维系健康河流生态;推进智慧河库建设。

做好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以“一河一策” “一河一档”编制方案为依托,结合实际,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推进新分水河电站等绿色小水电建设。以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完成“巫溪县智慧生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推进古路镇、凤凰镇高扬村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和保护水土流失11平方公里。

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迅速查处涉河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暗访督查;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群众河舆论监督;召开全县河库管理工作会议。

加强巡河,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巡河频率,建立巡河发现问题台账,并将问题梳理,强化问题按时保质整改落实。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巫溪地处三峡库区,区域水环境的安全与否,对于整个库区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为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巫溪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目前建成的1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式移交市环投公司并投入运营,在建的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有9座完成建设;全县23个乡镇、27个点位的二、三级污水管网已全面开工建设。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巫溪已完成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基础信息调查、边界勘测、地形图绘制及标示标牌设置工作;完成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前辖区内河流、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100%和97.10%。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同时,巫溪完成了《重庆市巫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印发,完成了10000头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27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建成大宁河花台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了汤溪河沙市断面、梅溪河向子村断面的水质自动站点位,并于每月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获取监测数据13109个。

此外,巫溪还与巫山县、云阳县签订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多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排查大宁河、后溪河、羊桥河、汾水河、柏杨河流域砂厂35家。目前,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等主要出境河流均达Ⅱ类水质标准。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和“绿地”的同时,巫溪也在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在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巫溪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不符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源头控制的同时,巫溪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也在不断加大,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处理达标率。

记者 熊一君 沈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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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 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

宁河舟(资料图)

宁厂古镇(资料图)

去年国庆长假,巫溪的多家景区迎来了全年游客接待的最高峰值,其间共接待游客21.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6454.13万元。妙峡、宁厂古镇、汉风神谷等景区凭借着各自特色文化和自然人文景观,成为不少游客假期出游的“打卡胜地”。

良好的生态是巫溪最大的优势、财富和潜力,生态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正是得益于巫溪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与生态环境保护上所下的功夫。

巫溪县自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河长制责任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扎实开展全县河流保护行动,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健全组织 夯实责任

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2018年初,在历经一年的河长制探索之后,巫溪县委、县政府领导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为进一步夯实管理,重构治理体系。

健全完善全县河长制组织体系。增加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及此前未担任县级河长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为县级河长,并分别担任1条县级河流河长。全县县级河长达18人,乡镇级河长96人,村级河长181人。各县级河流河长制工作分别由1-2个县级责任单位牵头推进,新增27个牵头部门。

全面编制完成了《巫溪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县级河长巡河工作,推进所对应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实施,组织召开河流涉及乡镇(街道)跨区域保护治理会议,确保生态环境稳步提升。健全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等工作制度。编制完成6大流域“一河一策”方案。

定期巡河 严格执法

严格落实巡河规定,扎实推进河库保护工作。这是巫溪全面推行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举措。

坚持定期巡河。按照“总河长每半年一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一次,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县级河长应巡河36次,实际巡河63次,收集巡查记录表50余份,发现问题35件,其中3件来源于手机巡河上报问题。

通过扎扎实实的巡河后,该县完成了全县50平方公里以上26条河流的河道划界工作,长度829公里,并通过县政府批复,落实河道空间管控边界。部署开展“清河一号”行动,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加快乡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积极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严厉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专项执法和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拆除非法制砂厂。召开了全县第一次总河长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今年河长制工作,协助开展两条市级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一河一警 强化治理

2018年6月,有群众反映关于朝阳镇汾水河采砂场污染严重,接到举报后,6月23日,巫溪县水利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赴现场调查处置。

当天下午,水利局执法队与朝阳人民政府一同来到朝阳汾水河大桥下采砂场。据水利工作人员介绍,此采砂场属合法采砂点,因设备维修该采砂点于2018年6月10日停产。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确定,砂厂沉砂池基本符合要求,河道无超限、超深度等违规开采现象,河道平整,开采规范。该砂厂处于河道下游,砂厂下游无农田,砂厂上游500米局部有农田,制砂场的污水经沉砂池过滤后排入河道。

这是巫溪加大河道非法采砂治理,探索建立“一河一警”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

借助河长制工作平台,以环保督察和扫黑除恶的契机,大力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2018年,巫溪县共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12件,其中行政处罚6件,罚款2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刑拘29人,报检察机关批捕5人;查处违法排污案件3件,查处河道乱倾乱倒案件1件,罚款5万元;关停河道制砂厂13个,拆除制砂厂8个,扣押制砂设备6套、砂石2万方;清理河道堆积物6000余立方米,恢复河道平整面积12600平方米,封堵下河采砂通道13处。

在全市率先建立“一河一警”制度,对应各县级河长由河流所在的派出所所长担任该河流警长,协助县级河长工作,全县共设立河流警长17名。

推进智慧河库建设

2019年初,全县召开了河长制总结大会,全面部署了2019工作重点与目标达成。

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认真抓实市、县总河长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集中解决河库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水系治理、震慑涉水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关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形成治水合力。

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做好河库“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搞好治“四水”工作,集中解决河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管好水域岸线和水体,持续加强河道综合执法,维系健康河流生态;推进智慧河库建设。

做好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以“一河一策” “一河一档”编制方案为依托,结合实际,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推进新分水河电站等绿色小水电建设。以环保督查整改为契机,完成“巫溪县智慧生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推进古路镇、凤凰镇高扬村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和保护水土流失11平方公里。

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迅速查处涉河重大问题;统筹安排暗访督查;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群众河舆论监督;召开全县河库管理工作会议。

加强巡河,建立问题台账。加强巡河频率,建立巡河发现问题台账,并将问题梳理,强化问题按时保质整改落实。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巫溪地处三峡库区,区域水环境的安全与否,对于整个库区的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为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巫溪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加大力度,目前建成的1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式移交市环投公司并投入运营,在建的1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有9座完成建设;全县23个乡镇、27个点位的二、三级污水管网已全面开工建设。

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巫溪已完成3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基础信息调查、边界勘测、地形图绘制及标示标牌设置工作;完成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目前辖区内河流、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100%和97.10%。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同时,巫溪完成了《重庆市巫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印发,完成了10000头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27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程;建成大宁河花台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确定了汤溪河沙市断面、梅溪河向子村断面的水质自动站点位,并于每月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获取监测数据13109个。

此外,巫溪还与巫山县、云阳县签订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多部门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排查大宁河、后溪河、羊桥河、汾水河、柏杨河流域砂厂35家。目前,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等主要出境河流均达Ⅱ类水质标准。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和“绿地”的同时,巫溪也在不断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在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巫溪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不符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

源头控制的同时,巫溪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也在不断加大,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率和处理达标率。

记者 熊一君 沈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