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时间: 2019-04-22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48

彭水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改革指导精神以及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提高适用效率,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1月至今,共计审结刑事案件 589件894人,其中共审结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398件,从宽处罚罪犯55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67.5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247件319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精神和市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刑事审判庭,负责数据收集、典型案例报送、信息宣传,并制定了《彭水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就相关工作向上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规范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彭水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后请示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建立侦查、起诉、审判联动机制,就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赃证物移送、裁判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内容。并对盗窃、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等类型化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量刑幅度建议等及时交换意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无一认罪认罚案件因证据问题而补充侦查。建立公检法工作微信群,借助微信平台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常态化沟通协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共召开工作联席会10余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集中立案、集中庭审、集中宣判和集中送达,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彭水法院受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均在立案当天或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流转到承办法官手中,确保该类案件在收案后10日内审结。

四是明晰工作思路,落实繁简分流。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遵循“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思路,对被告人同意,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017年1月以来彭水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398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47件,平均审理周期6.7天,平均庭审时间仅8.6分钟,当庭宣判率达100%。

五是注重权利保障,确保案件质量。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向被告人书面发放《诉讼权利告知书》,主动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庭审中严格审查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严防冤错案件发生。同时,严格入罪、升档的证据认定标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确保罚当其罪。切实结合检察院量刑建议,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额外从宽情节在确定刑幅度内依法从轻,确保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及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56余次。

通讯员  张宏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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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彭水法院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改革指导精神以及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提高适用效率,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1月至今,共计审结刑事案件 589件894人,其中共审结适用认罪认罚刑事案件398件,从宽处罚罪犯55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67.5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247件319人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精神和市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刑事审判庭,负责数据收集、典型案例报送、信息宣传,并制定了《彭水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就相关工作向上级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规范有序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二是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彭水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后请示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司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建立侦查、起诉、审判联动机制,就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进一步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赃证物移送、裁判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内容。并对盗窃、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等类型化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量刑幅度建议等及时交换意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无一认罪认罚案件因证据问题而补充侦查。建立公检法工作微信群,借助微信平台对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常态化沟通协调。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共召开工作联席会10余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对检察院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进行集中立案、集中庭审、集中宣判和集中送达,压缩案件中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彭水法院受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均在立案当天或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流转到承办法官手中,确保该类案件在收案后10日内审结。

四是明晰工作思路,落实繁简分流。积极探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遵循“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思路,对被告人同意,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017年1月以来彭水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398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247件,平均审理周期6.7天,平均庭审时间仅8.6分钟,当庭宣判率达100%。

五是注重权利保障,确保案件质量。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向被告人书面发放《诉讼权利告知书》,主动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庭审中严格审查核实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严防冤错案件发生。同时,严格入罪、升档的证据认定标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确保罚当其罪。切实结合检察院量刑建议,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作为额外从宽情节在确定刑幅度内依法从轻,确保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条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及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56余次。

通讯员  张宏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