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

时间: 2019-05-1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07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谢 虎 陈晓霞)5月9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刘某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涉恶类案件,并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5年初,被告人刘某召集被告人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商量,并提议在南岸区峡口镇五星村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已征收但未开发的地上栽种刺桐树等树苗,待以后开发施工时,让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等方式获取财物,被告人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均同意。

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在原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多次以施工方损害树苗为由阻碍施工,要求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勒索施工方财物。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负责在现场阻工、闹事,刘某主要负责与施工方谈判赔偿金额,徐某负责保管、分配勒索的财物。被告人刘某、徐某、刘某甲涉案金额共计20.33万元,被告人申某涉案金额共计16.83万元,被告人李某涉案金额共计15.63万元。

南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徐某华、刘某甲、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阻碍施工等方式勒索财物,形成了以刘某为纠集者,以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南岸法院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全体旁听人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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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谢 虎 陈晓霞)5月9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刘某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涉恶类案件,并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岸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5年初,被告人刘某召集被告人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商量,并提议在南岸区峡口镇五星村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已征收但未开发的地上栽种刺桐树等树苗,待以后开发施工时,让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等方式获取财物,被告人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均同意。

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某、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在原水沟社苦溪河附近,多次以施工方损害树苗为由阻碍施工,要求施工方赔偿土地费、青苗费,勒索施工方财物。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负责在现场阻工、闹事,刘某主要负责与施工方谈判赔偿金额,徐某负责保管、分配勒索的财物。被告人刘某、徐某、刘某甲涉案金额共计20.33万元,被告人申某涉案金额共计16.83万元,被告人李某涉案金额共计15.63万元。

南岸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徐某华、刘某甲、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阻碍施工等方式勒索财物,形成了以刘某为纠集者,以徐某、刘某甲、申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南岸法院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结束后,审判长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向全体旁听人员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