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全市各级部门党组实施党纪处分工作进行具体规范。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17条,在遵循《规定》设置的原则和一般程序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情况,重点对市级部门党组、区县级部门党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实施党纪处分程序以及保障案件质量措施进行分类细化和明确。 据悉,《实施细则》严格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充分赋予全市各级部门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授权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市级部门党组管理的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进行审理,保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立案审查权,同时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审查的权力,确保中央要求精准落实到位。《实施细则》针对重庆直辖市的特殊实际,将市级部门党组、区县级部门党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实施党纪处分程序进行系统考虑,并结合各级部门的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规范,形成全市贯通的规范体系。 此外,《实施细则》立足实践运用,对每类人员的审查、审理、审批程序分别集中规定于一条,并对应设定一般程序和直接查处程序,具体适用时清晰明了;同时配套制作了审理意见函、处分建议函、处分决定书、备案报告等7种文书式样,作为《实施细则》附件一并印发,以统一文书规范,实践操作性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