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安全强行超车 耽误业务还赔损失

时间: 2019-06-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33

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5月28日13时4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210国道兴隆场镇路段发生了一起碰撞事故,四车受损,无人员伤亡。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在现场,一辆红色大型货车和两辆小车紧紧挤在一起,三车都不同程度受损,不远处,另一辆停着的黑色宝马车右侧车门被擦挂。

民警将4位驾驶员带至队部调查。经调取事发地及周边的交通监控视频发现,当时,一辆尼桑轿车在事故路段正常行驶,紧跟在该车后是一辆大货车,在未发出超车信号的情况下,大货车突然加速驶入对向车道,准备超越尼桑轿车。但此时,尼桑轿车并未减速让行,货车见无法超车,司机竟然加大油门前冲。不料,对向车道正常驶来一辆大客车,逆行准备超车的货车,便连忙向右打方向避让,结果,该货车右前部就从侧面撞击撞“并驾齐驱”的尼桑轿车,尼桑车被撞向右侧道路,擦挂了停在路边的宝马车。这时,肇事货车赶紧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货车再次撞击了尼桑轿车,尼桑轿车又擦挂了前方停着的一辆白色越野车。

经查,当天中午,肇事货车司机韦某从渝北区两路城区送完货回四川邻水县,准备再多拉两趟货运多挣点钱,一路上,他就见缝插针,乱穿乱转,抢道抢行、强行超车。

当时,韦某一直跟在尼桑轿车后,几次超车都未成功,着急回去拉货的韦某不甘心,一直伺机超越。当韦某来到210国道兴隆段后,他决定再次强行抢道超车,韦某未发出任何超车信号快速超车时,尼桑轿车正常行驶,并未减速让行,发生了这次事故。

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韦某开车斗气、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九十条的规定,民警对韦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韦某一时冲动,既耽误了自己的业务还要承担将4万余元的费用,韦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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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安全强行超车 耽误业务还赔损失

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5月28日13时4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210国道兴隆场镇路段发生了一起碰撞事故,四车受损,无人员伤亡。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在现场,一辆红色大型货车和两辆小车紧紧挤在一起,三车都不同程度受损,不远处,另一辆停着的黑色宝马车右侧车门被擦挂。

民警将4位驾驶员带至队部调查。经调取事发地及周边的交通监控视频发现,当时,一辆尼桑轿车在事故路段正常行驶,紧跟在该车后是一辆大货车,在未发出超车信号的情况下,大货车突然加速驶入对向车道,准备超越尼桑轿车。但此时,尼桑轿车并未减速让行,货车见无法超车,司机竟然加大油门前冲。不料,对向车道正常驶来一辆大客车,逆行准备超车的货车,便连忙向右打方向避让,结果,该货车右前部就从侧面撞击撞“并驾齐驱”的尼桑轿车,尼桑车被撞向右侧道路,擦挂了停在路边的宝马车。这时,肇事货车赶紧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货车再次撞击了尼桑轿车,尼桑轿车又擦挂了前方停着的一辆白色越野车。

经查,当天中午,肇事货车司机韦某从渝北区两路城区送完货回四川邻水县,准备再多拉两趟货运多挣点钱,一路上,他就见缝插针,乱穿乱转,抢道抢行、强行超车。

当时,韦某一直跟在尼桑轿车后,几次超车都未成功,着急回去拉货的韦某不甘心,一直伺机超越。当韦某来到210国道兴隆段后,他决定再次强行抢道超车,韦某未发出任何超车信号快速超车时,尼桑轿车正常行驶,并未减速让行,发生了这次事故。

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民警对韦某开车斗气、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九十条的规定,民警对韦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韦某一时冲动,既耽误了自己的业务还要承担将4万余元的费用,韦某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