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转贷 赚取“利息差”获刑罚

时间: 2019-06-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739

“我们有一些企业或个体以生产经营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以高利息转借给其他从金融机构贷不到资金的企业或个体,赚取利息差,殊不知当这个赚取的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时就构成了犯罪。”检察官叶萍说。

5月30日,忠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黎某涉嫌高利转贷案,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黎某犯高利转贷罪,一审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9.5万元,追缴黎某的违法所得。

据悉,黎某是经营皮鞋生意的个体老板,2014年9月,借款人彭某通过他人介绍向黎某借钱,约定以月三分的利息借款20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协议达成后,黎某于2014年9月18日以购置皮鞋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贷款发放以后,黎某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流水等手段,将该笔200万贷款打入借款人彭某的账户。2019年年初,忠县公安局在办理莫某涉嫌洗钱罪一案中发现黎某和莫某、彭某之间存在大笔的资金来往,遂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3月19日,忠县公安局以黎某涉嫌高利转贷罪移送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此案为辖区内首例高利转贷案,承办检察官叶萍对此案高度重视,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亲自询问相关证人及相关专家。

在办案过程中叶萍发现,借款期间,犯罪嫌疑人黎某曾提前归还了部分银行信贷资金,归还的这部分资金自归还之日起应该算自有资金而不应该算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在计算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时应该将这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然而,侦查机关对上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黎某的证据并没有进行认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叶萍通过调取相关银行还款记录,询问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最后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上,依法进行了扣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黎某深感自己不懂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特别后悔,希望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承办检察官叶萍综合整个案情,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全部归还银行贷款,从有利于个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黎某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9.5万元的量刑建议。忠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后,检察官叶萍感受到:高利转贷的确是个少见却又常犯的罪,在我们生活中,也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再转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那么,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我们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合法使用信贷资金。另外,我们的金融信贷机构在发放信贷资金时既要注重贷款前期资格条件的审查,又要注重贷款发放后资金使用的审查,做到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预防高利转贷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讯员 张海波 记者 饶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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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银行贷款转贷 赚取“利息差”获刑罚

“我们有一些企业或个体以生产经营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然后以高利息转借给其他从金融机构贷不到资金的企业或个体,赚取利息差,殊不知当这个赚取的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时就构成了犯罪。”检察官叶萍说。

5月30日,忠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黎某涉嫌高利转贷案,经忠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黎某犯高利转贷罪,一审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9.5万元,追缴黎某的违法所得。

据悉,黎某是经营皮鞋生意的个体老板,2014年9月,借款人彭某通过他人介绍向黎某借钱,约定以月三分的利息借款20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协议达成后,黎某于2014年9月18日以购置皮鞋的名义向银行申请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贷款发放以后,黎某通过制造虚假的交易流水等手段,将该笔200万贷款打入借款人彭某的账户。2019年年初,忠县公安局在办理莫某涉嫌洗钱罪一案中发现黎某和莫某、彭某之间存在大笔的资金来往,遂进行立案侦查。

2019年3月19日,忠县公安局以黎某涉嫌高利转贷罪移送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此案为辖区内首例高利转贷案,承办检察官叶萍对此案高度重视,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亲自询问相关证人及相关专家。

在办案过程中叶萍发现,借款期间,犯罪嫌疑人黎某曾提前归还了部分银行信贷资金,归还的这部分资金自归还之日起应该算自有资金而不应该算占用的银行信贷资金,在计算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时应该将这部分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然而,侦查机关对上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黎某的证据并没有进行认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叶萍通过调取相关银行还款记录,询问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最后违法所得数额的计算上,依法进行了扣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黎某深感自己不懂法,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特别后悔,希望司法机关对其宽大处理。承办检察官叶萍综合整个案情,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已全部归还银行贷款,从有利于个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黎某提出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9.5万元的量刑建议。忠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后,检察官叶萍感受到:高利转贷的确是个少见却又常犯的罪,在我们生活中,也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总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后再转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那么,在今后的普法宣传中,我们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合法使用信贷资金。另外,我们的金融信贷机构在发放信贷资金时既要注重贷款前期资格条件的审查,又要注重贷款发放后资金使用的审查,做到信贷资金的专款专用,预防高利转贷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讯员 张海波 记者 饶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