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1号总河长令 涪陵检察官在行动

时间: 2019-07-02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02

本网讯(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夏有为)近日,记者在涪陵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认真落实重庆第1号总河长令,结合检察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区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维护了长江三峡水库运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动了库区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三峡库区消落区面积大、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涪陵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河长办出台《涪陵区三峡水库消落区“八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在库区消落区范围内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等8种违规行为。

同时,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个别乡镇长江库岸消落区有人从事种植高杆农作物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已形成大范围的菜地。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涪陵区检察院向区级主管部门和涉及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消落区进行耕种的行为,加强对长江河道和消落区保护的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涪陵区检察院还联合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港航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以“强宣传、治八乱、保库容、促生态”为主题的“五个一”(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巡库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库区污水大排查、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乱挖、乱填、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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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1号总河长令 涪陵检察官在行动

本网讯(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夏有为)近日,记者在涪陵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该院认真落实重庆第1号总河长令,结合检察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三峡库区消落区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维护了长江三峡水库运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动了库区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三峡库区消落区面积大、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涪陵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河长办出台《涪陵区三峡水库消落区“八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在库区消落区范围内搭建棚屋、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等8种违规行为。

同时,该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个别乡镇长江库岸消落区有人从事种植高杆农作物等农业生产活动,并已形成大范围的菜地。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涪陵区检察院向区级主管部门和涉及乡镇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消落区进行耕种的行为,加强对长江河道和消落区保护的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涪陵区检察院还联合区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港航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以“强宣传、治八乱、保库容、促生态”为主题的“五个一”(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组织一次巡库活动、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一次库区污水大排查、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破坏库区生态环境的“乱挖、乱填、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进行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