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林瑞中)33岁的驾驶员李某好不容易才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拿证40天后,就因醉驾导致追尾交通事故,驾照被吊销,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前日凌晨1时2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自己的轿车在渝北区金龙路被一辆宝马轿车追尾撞烂,肇事司机好像是酒驾。 民警火速前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的斯柯达轿车被一辆绿色宝马轿车追尾撞坏。斯柯达轿车的后保险杠受损,绿色宝马轿车的前保险杠和左大灯受损,无人员伤亡。 经询问,确认现场一名醉醺醺的男子是驾驶宝马车司机,是肇事者。经呼吸酒精测试,结果为12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并约束至酒醒后开展调查。 经查,该男子叫李某,今年33岁。他花了一年多时间培训学习,经过多次考试,终于才在今年5月底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到事发当天,拿证仅仅40天。当天,他借了朋友的宝马轿车参加同学聚会,席间,他喝了不少红酒、白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才结束。聚会结束后,他非要开车送其中一位同学回家不可,同学只好上了他的车。他驾车来到金龙路口,酒气上涌,一阵眩晕,眼睛开始模糊。这时,其前方道路右侧停着一辆白色轿车。他驾车歪歪斜斜冲过去,猛然刮擦了这辆停着的斯柯达轿车。 事故发生后,他的酒劲一下醒豁了过来,知道自己酒后驾车会被处罚,便赶紧打电话喊代驾,希望代驾员帮忙来“顶包”,但是,代驾员来到现场一看这个事故不轻,便拒绝了他的要求。 一计不成,他又心生一计。他看被撞车上留有车主电话,便打电话想找车主“私了”。车主不同意,而且干脆打电话报了警。 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保险公司将不会赔付,自行承担赔偿两辆车辆损失合计约4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之规定,李某涉嫌危险驾驶,其驾驶证将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渝北警方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好不容易取得的驾驶证被吊销了,还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考取,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李某为自己的咎由自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珍惜来之不易的驾驶证,不要以身试法酒后驾车,驾驶证吊销了不说,还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