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护一方青山绿水

时间: 2019-07-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16

检察官查看整改现场

近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酉阳县检察院开展“共护一江水·公益诉讼”媒体走基层活动,来到酉阳县酉酬镇古田村,在了解酉水河公益诉讼案件的推进情况时看到,酉水河绿水荡漾,两岸绿草莹莹,似一幅美丽的水墨画卷。其实,早在一年前,酉水河沿岸被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侵蚀,令当地老百姓非常苦恼。

“水上哨兵”

发现污染河流

这样的改变得从一年前说起。

酉水河是流经酉阳县的一条主要河流,全长477公里,是沅江的最大支流,最终流入长江,流经案发地的河段,总长约4300米。

2018年3月,酉阳县检察院特聘“水上哨兵检察官”发现,酉酬镇古田村2组酉水河岸半坡上的垃圾处于胡乱倾倒、堆放状态,严重影响了该河段的河水质量,四处扩撒着刺鼻气味。

环境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接到线索后,酉阳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办案检察官分工开展调查工作,一路进村入户,调查形成大量的询问笔录,固定酉水河边垃圾场污染环境的事实证据;另一路立即调取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确定法定的酉水河该河段治理主体,其他的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测量污染面积,并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并进行实地测绘。

“不仅臭,垃圾堆还滋生蚊子苍蝇。”村民表示,每次路过,都只能捂着鼻子快速离开。调查最终确定,酉水河边的该垃圾场总计堆放垃圾800余吨,处在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坡岸边,垃圾时常会从坡岸滚落至河道。

调查核实

检察建议促整改

2018年5月25日,该院正式立案调查。经仔细调查后确定,该镇的生活垃圾自2013年以来,主要收集并运输于古田村2组酉水河岸半坡上、石龙山公路旁的垃圾场进行倾倒、堆放,垃圾场的选址既未经过县环保局的指定,又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亦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倾倒、堆放的垃圾既未进行分类,亦未经过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焚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五年来风吹日晒,使周围数公里内臭气熏天,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和酉水河的水质。

环境是一个城市的脸面,酉水河是酉阳县百姓的母亲河,垃圾堆积区域却紧挨着这一路段,这不仅污染了环境,且影响着酉水河的水质,与酉阳县建设宜居城市的建设理念更是背道而驰。

随后,酉阳县检察院将本案相关情况向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汇报,酉阳县检察院认为,酉酬镇政府有责任对河边垃圾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这一危害生态环境案件,存在不当履职情形。

6月15日,经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批准,酉阳县检察院立即向酉酬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该镇及时对酉水河边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

积极履职

倾力治理护水清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酉酬镇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更好的维护好青山绿水,迅速行动,立即禁止当地向河岸边堆放垃圾,镇党委书记带队到垃圾堆放点现场办公,逐一安排督导整改工作。同时,积极与县城市管理局取得联系,整改了一个新的垃圾中转站用于清理垃圾。在整改过程中,城管局和环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垃圾清运完毕后,酉阳县副县长和城管局局长也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为了不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状态,及时恢复河岸的生态环境,在垃圾中转站正在修建的过程中,酉酬镇政府选择就近将垃圾清运,每日进行打包压缩整理,两周内就将所有垃圾整理清运完毕,并对中转站进行水泥砌墙等防渗漏措施。

同年8月,酉阳县检察院收到了酉酬镇的书面回复称,酉酬镇垃圾清运工作整改完毕,并种植2000余株绿植对近4000平方米的河岸复垦地进行了绿化整改。

日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酉阳县检察院对酉水河道旁的环境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河岸整洁,水体干净。

一份检察建议护一方青山绿水,这是酉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自2018年以来,该院已调查涉及水土环境保护相关案件线索50余件,经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份,被建议行政机关均已积极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同时积极开展“跨省巡乌江保生态,共护乌江百里画廊”等“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公益诉讼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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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护一方青山绿水

检察官查看整改现场

近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联合酉阳县检察院开展“共护一江水·公益诉讼”媒体走基层活动,来到酉阳县酉酬镇古田村,在了解酉水河公益诉讼案件的推进情况时看到,酉水河绿水荡漾,两岸绿草莹莹,似一幅美丽的水墨画卷。其实,早在一年前,酉水河沿岸被大量生活和建筑垃圾侵蚀,令当地老百姓非常苦恼。

“水上哨兵”

发现污染河流

这样的改变得从一年前说起。

酉水河是流经酉阳县的一条主要河流,全长477公里,是沅江的最大支流,最终流入长江,流经案发地的河段,总长约4300米。

2018年3月,酉阳县检察院特聘“水上哨兵检察官”发现,酉酬镇古田村2组酉水河岸半坡上的垃圾处于胡乱倾倒、堆放状态,严重影响了该河段的河水质量,四处扩撒着刺鼻气味。

环境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接到线索后,酉阳县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办案检察官分工开展调查工作,一路进村入户,调查形成大量的询问笔录,固定酉水河边垃圾场污染环境的事实证据;另一路立即调取行政机关权责清单、三定方案,确定法定的酉水河该河段治理主体,其他的进行现场勘察,实地测量污染面积,并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并进行实地测绘。

“不仅臭,垃圾堆还滋生蚊子苍蝇。”村民表示,每次路过,都只能捂着鼻子快速离开。调查最终确定,酉水河边的该垃圾场总计堆放垃圾800余吨,处在占地约4000平方米的坡岸边,垃圾时常会从坡岸滚落至河道。

调查核实

检察建议促整改

2018年5月25日,该院正式立案调查。经仔细调查后确定,该镇的生活垃圾自2013年以来,主要收集并运输于古田村2组酉水河岸半坡上、石龙山公路旁的垃圾场进行倾倒、堆放,垃圾场的选址既未经过县环保局的指定,又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亦未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倾倒、堆放的垃圾既未进行分类,亦未经过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焚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五年来风吹日晒,使周围数公里内臭气熏天,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和酉水河的水质。

环境是一个城市的脸面,酉水河是酉阳县百姓的母亲河,垃圾堆积区域却紧挨着这一路段,这不仅污染了环境,且影响着酉水河的水质,与酉阳县建设宜居城市的建设理念更是背道而驰。

随后,酉阳县检察院将本案相关情况向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汇报,酉阳县检察院认为,酉酬镇政府有责任对河边垃圾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这一危害生态环境案件,存在不当履职情形。

6月15日,经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批准,酉阳县检察院立即向酉酬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该镇及时对酉水河边的垃圾进行清理,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

积极履职

倾力治理护水清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酉酬镇政府高度重视.为了更好的维护好青山绿水,迅速行动,立即禁止当地向河岸边堆放垃圾,镇党委书记带队到垃圾堆放点现场办公,逐一安排督导整改工作。同时,积极与县城市管理局取得联系,整改了一个新的垃圾中转站用于清理垃圾。在整改过程中,城管局和环保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垃圾清运完毕后,酉阳县副县长和城管局局长也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为了不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状态,及时恢复河岸的生态环境,在垃圾中转站正在修建的过程中,酉酬镇政府选择就近将垃圾清运,每日进行打包压缩整理,两周内就将所有垃圾整理清运完毕,并对中转站进行水泥砌墙等防渗漏措施。

同年8月,酉阳县检察院收到了酉酬镇的书面回复称,酉酬镇垃圾清运工作整改完毕,并种植2000余株绿植对近4000平方米的河岸复垦地进行了绿化整改。

日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酉阳县检察院对酉水河道旁的环境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河岸整洁,水体干净。

一份检察建议护一方青山绿水,这是酉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一个缩影。自2018年以来,该院已调查涉及水土环境保护相关案件线索50余件,经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份,被建议行政机关均已积极主动履职、整改到位,同时积极开展“跨省巡乌江保生态,共护乌江百里画廊”等“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公益诉讼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李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