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办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金

时间: 2019-08-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57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记者今(15)日从江北区检察院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日前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线索如被采用,个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的奖励。

哪些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办法》对此进行了说明。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其中,《办法》重点对“生态”“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英烈保护”等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例如,“生态”类案件范围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类案件范围包括大气 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资源”类案件范围包括土地、林业、草原、矿产、水 产等资源等受到破坏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

“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 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罚没类、费用类由国家权力机关 取得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各项资金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土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违法审批许可等。

“英烈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行为以及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等。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在向该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要属于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且需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对社会公众和单位、组织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审查后,有积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证书等,奖金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至100000元。对举报有功的单位,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举报有功的个人,一般采取奖金奖励的方式。

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除外)。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 进行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办法》强调,注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 ,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如下:

一、 来信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邮编:400025,收信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来访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 举报;

二、 电话举报。(023)67722000(江北区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部<检察八部>);咨询电话:(023) 67560539(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

三、 网络举报。可以通过关注“重庆江北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今日头条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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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办法 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金

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记者今(15)日从江北区检察院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院日前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线索如被采用,个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金的奖励。

哪些属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该《办法》对此进行了说明。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其中,《办法》重点对“生态”“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英烈保护”等五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例如,“生态”类案件范围包括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类案件范围包括大气 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资源”类案件范围包括土地、林业、草原、矿产、水 产等资源等受到破坏的情形。

“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

“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家出资的企业所支配的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 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罚没类、费用类由国家权力机关 取得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国家因政策扶持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各项资金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案件范围包括国土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违法审批许可等。

“英烈保护”类案件范围包括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行为以及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等。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在向该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时,要属于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属于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公益诉讼案件,并且需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

《办法》规定,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审查。对社会公众和单位、组织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立案审查后,有积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旗、奖状、证书等,奖金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在1000元至100000元。对举报有功的单位,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对举报有功的个人,一般采取奖金奖励的方式。

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除外)。两人以上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 进行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办法》强调,注意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 ,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如下:

一、 来信来访举报。来信举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27号,邮编:400025,收信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来访举报人可以直接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 举报;

二、 电话举报。(023)67722000(江北区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部<检察八部>);咨询电话:(023) 67560539(江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七部>);

三、 网络举报。可以通过关注“重庆江北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今日头条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