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 2019-08-29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19

本网讯(通讯员 谢雨町)近日,彭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彭水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2月,被告人刘某、许某甲夫妇未经批准在贵州省大方县的租住房内,生产自配用于治疗风湿类疾病的药品“风湿透骨丹”,并通过物流快递发货的方式向多省市下家销售,分别向古某、李某、许某乙销售236660元、256900元、135092元,之后许某乙再销售给周某共计39670元,周某将“风湿透骨丹”更名为“风湿骨透丹”后,销售给被害人某、冉某等人。民警在刘某、许某甲、许某乙、周某处查获的药品,经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系假药。

本案中已销售到社会的假药,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仍存在继续使用、流通假药的可能,为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彭水县检察院在对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彭水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四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全部支持了彭水县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 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 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 000元,四被告人还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已购买假药“风湿透骨丹”和“风湿骨透丹”的消费者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假药自行销毁,以消除危险。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达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彭水法院邀请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余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同时,为保障庭审活动的有序开展,由分管院长组织召开了两次庭前准备会议,并制定了庭审预案,细化落实分工。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彭水法院为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提供坚强司法后盾与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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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谢雨町)近日,彭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彭水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2月,被告人刘某、许某甲夫妇未经批准在贵州省大方县的租住房内,生产自配用于治疗风湿类疾病的药品“风湿透骨丹”,并通过物流快递发货的方式向多省市下家销售,分别向古某、李某、许某乙销售236660元、256900元、135092元,之后许某乙再销售给周某共计39670元,周某将“风湿透骨丹”更名为“风湿骨透丹”后,销售给被害人某、冉某等人。民警在刘某、许某甲、许某乙、周某处查获的药品,经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均系假药。

本案中已销售到社会的假药,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仍存在继续使用、流通假药的可能,为防止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彭水县检察院在对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彭水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四被告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全部支持了彭水县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 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 000元;判处被告人许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 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 000元,四被告人还需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公告已购买假药“风湿透骨丹”和“风湿骨透丹”的消费者将尚未使用完毕的假药自行销毁,以消除危险。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达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彭水法院邀请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余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同时,为保障庭审活动的有序开展,由分管院长组织召开了两次庭前准备会议,并制定了庭审预案,细化落实分工。该案的宣判,彰显了彭水法院为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提供坚强司法后盾与有力司法保障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