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吴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查获后,拒不承认,结果被坐在身后的妻子当场揭发,丈夫认错道歉,受到记14分、罚款1100元,及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当天1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在210国道开展夜间酒驾整治时,一辆摩托车从四川方向往两路方向驶来,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神情慌乱。 摩托车停下后,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于是,责令驾驶员接受酒精测试。可驾驶员拒不配合,还坚称自己没有喝酒,自己是守法公民,绝不会做违法的事。 此时,坐在摩托车后座的一名中年女子有些生气了。她对男子说:“老公,你不要撒谎嘛!快点配合警察检测,你中午不是喝了好几杯白酒嘛?现在有酒气啊!”面对妻子的揭发,男驾驶员羞愧难当,只好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吴,今年50岁,坐在摩托车后方的中年女子是他的妻子,他的妻子正直,不喜欢别人撒谎。 事发当天,吴某骑车带妻子回四川岳父母家吃饭,午饭时,一家人难得聚在一起,吴某陪岳父喝了六两白酒。晚饭后,吴某和妻子准备驾车回渝北区。由于白酒酒劲大,吴某虽然晚饭时没喝酒,但他的头还是有点昏昏沉沉,身上还有酒气。然而,吴某认为驾车时不戴头盔,吹一下自然风,头脑就会清醒。于是,晚饭后,吴某就和妻子骑车往渝北赶,当吴某驾车行至210国道兴隆段时,就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吴某对妻子的揭发没有生气,因为他知道妻子不喜欢撒谎。他承认了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违法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二轮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条之规定,对吴某处以记14分、罚款1100元及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