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警服变化折射法治进程

时间: 2019-09-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1809

▲五O式 1950年初,全国统一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五O制式,并统一了领章和帽徽。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布质胸章。

▲八九式 1989年6月30日,八九式警服开始出现,1990年5月1日开始着装。对比八三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金属领花。1992年7月,人民警察经过评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标志。

▲六六式 1966年7月2日,六六式警服出现,警服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军装相同。

▲七二式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深棕绿色改为藏蓝色。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依然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

▲九九式 1999年4月,全国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并实行量体套裁,按人制作。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后改蓝色)。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九九式警服一直沿用至今。

警服,从警者心底最珍贵的记忆,可以说,每一个民警心底都有一个不解的“警服情结”。警服作为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发展史的一个缩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也体现着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薪火传承,折射出法治进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警服历经多次变革,但不管如何变化,那凛凛的威严却一脉相承、恒久不变。

1949年11月1日,在确定了公安部、各省市公安部门的组织编制、工作任务,并陆续从军队调来干部后,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罗瑞卿任部长。

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在清剿土匪、镇压反革命、反特防谍等一系列运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在随后而来的文革浩劫中,法制遭受破坏,一大批公安战线的老领导老同志受到冲击迫害。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公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为公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此后,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983年,人民解放军执行内卫任务的部队与公安机关原有的兵役制警察合并,并组建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同年,成立国家安全部,原公安部主管的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部。

同年,原属公安机关的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整建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

1986年,由交通部门掌管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公安机关。

从1983年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也得到了建设和加强。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开始实行警衔制。

据统计,1979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1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国务院发布了42件有关公安工作的行政法规,公安部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00多件。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基本上使得公安主要工作有法可依,并且为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条件。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随着公安机关主要职责的变化,警服也先后经历了五O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不同式样。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明显区别于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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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警服变化折射法治进程

▲五O式 1950年初,全国统一人民警察服装制式,即五O制式,并统一了领章和帽徽。警服为米黄色,左衣领按警种缀钉冠以“治”“户”“交”“消”字首加号码,右衣领缀钉“人民警察”字样的领章,并佩“人民警察”布质胸章。

▲八九式 1989年6月30日,八九式警服开始出现,1990年5月1日开始着装。对比八三式,警服裤子取消了侧红裤线,红领章改为金属领花。1992年7月,人民警察经过评定,授予警衔,佩戴警衔标志。

▲六六式 1966年7月2日,六六式警服出现,警服制式、技术规格和质量均与解放军干部军装相同。

▲七二式 1972年1月,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深棕绿色改为藏蓝色。夏、冬季警服除交通民警夏服上衣依然为白色外,其他警种的上衣、下装均为藏蓝色。

▲九九式 1999年4月,全国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并实行量体套裁,按人制作。高级警官衬衫采用白色,普通民警衬衫采用铁灰色(后改蓝色)。警衔分为三种:硬警衔用于常服、茄克服;软式警衔用于长、短衬衫;套式警衔用于多功能服。九九式警服一直沿用至今。

警服,从警者心底最珍贵的记忆,可以说,每一个民警心底都有一个不解的“警服情结”。警服作为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是人民警察发展史的一个缩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也体现着警察精神、警察文化的薪火传承,折射出法治进程。新中国成立70年来,警服历经多次变革,但不管如何变化,那凛凛的威严却一脉相承、恒久不变。

1949年11月1日,在确定了公安部、各省市公安部门的组织编制、工作任务,并陆续从军队调来干部后,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罗瑞卿任部长。

建国初期,公安机关在清剿土匪、镇压反革命、反特防谍等一系列运动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在随后而来的文革浩劫中,法制遭受破坏,一大批公安战线的老领导老同志受到冲击迫害。由于受到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公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1978年12月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为公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此后,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983年,人民解放军执行内卫任务的部队与公安机关原有的兵役制警察合并,并组建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同年,成立国家安全部,原公安部主管的反间谍工作划归国家安全部。

同年,原属公安机关的监狱、劳教管理工作整建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

1986年,由交通部门掌管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移交公安机关。

从1983年开始,各级公安机关对建国以来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也得到了建设和加强。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开始实行警衔制。

据统计,1979年至1995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1部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国务院发布了42件有关公安工作的行政法规,公安部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00多件。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基本上使得公安主要工作有法可依,并且为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条件。

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随着公安机关主要职责的变化,警服也先后经历了五O式、五五式、五八式、六六式、七二式、八三式、八九式、九九式等不同式样。前四款警服和解放军服装大致相同,只是标志上有区别,从七二式开始明显区别于军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