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防线作用筑牢稳定基石

时间: 2019-09-3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577

司法部特聘全国人民调解专家马善祥在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天原社区宣讲法律法规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监管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等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70年来,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打造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6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对律师工作机构、律师性质、任职条件等作出规定。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从此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同年12月,恢复重建的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并于次年颁布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迈上新的征程。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4年12月29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监狱法》,对罪犯的人身、民事、宗教、政治、与外界交往、法律援助和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实施《监狱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8年,公安部成立禁毒局,初步形成了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司法机关主管的劳教戒毒两大主流模式。此后,劳动教养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两种强制戒毒模式并举,长期以来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为社会禁毒戒毒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2008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和戒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以法律形式废止了原有的劳动教养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推行全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这些举措重构了戒毒体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

2018年5月,司法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警察5.77万人,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监所管理等核心专业民警3.32万人,占总数的57.6%,为开展戒毒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历经机构撤并、恢复重建和多次职能调整,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创建初期【1949年-1959年】

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10日,时任重庆市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兼司法部长宋学武奉命率队到国民党司法机关宣布接管命令,对司法院、行政法院、司法行政部等10个单位实行接管。

1950年5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司法行政处,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1955年3月,重庆市司法局成立。

1957年5月,重庆市公证处成立。

1959年11月,重庆市司法局撤销。

恢复重建【1979年-1996年】

1979年,党中央决定恢复重建司法部。

1979年7月,重庆市法学学会成立(1984年更名为“重庆市法学会”)。

1980年8月,重庆市司法局恢复重建。1980年11月重庆市公证处重新设立。

1983年4月,永川地区并入重庆市,永川地区司法局并入重庆市司法局。

1987年5月,重庆市律师协会成立。

1989年8月,乡镇、街道开始设立司法所。

1995年5月,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

直辖跨越【1997年至今】

1997年,重庆直辖,原四川省所属万县市、黔江地区和涪陵市司法局,区内11个监狱、2个劳教单位移交重庆市司法局管理。

1998年3月,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9月,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成立;同年12月,重庆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成立(2000年更名为“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201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市戒毒管理局)”)。

1999年11月,重庆仲裁委员会成立。

2000年1月,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成立。2001年5月,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成立。

2002年1月,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2018年10月,原重庆市司法局、原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记者 舒楚寒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司法行政:防线作用筑牢稳定基石

司法部特聘全国人民调解专家马善祥在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天原社区宣讲法律法规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监管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等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70年来,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抓基层、强基础,着力打造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销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

1956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对律师工作机构、律师性质、任职条件等作出规定。

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销,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

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从此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同年12月,恢复重建的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并于次年颁布律师暂行条例,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迈上新的征程。

1980年4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法制局,负责法规整理和汇编工作。

198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司法部设立外事局,统一担负全国司法外事工作。

1982年,司法部职能进行调整,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划归法院自行管理;法律法规汇编划归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承担。

1983年,监狱、劳教工作由公安部划归司法部管理。

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它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1988年10月25日,国家编委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厅、教育司、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宣传司、律师司、公证司、基层工作司、外事司、司法协助司、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行政司等14个司局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老干部局。

1994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4年12月29日,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监狱法》,对罪犯的人身、民事、宗教、政治、与外界交往、法律援助和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实施《监狱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998年,公安部成立禁毒局,初步形成了由公安机关主管的强制戒毒、司法机关主管的劳教戒毒两大主流模式。此后,劳动教养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两种强制戒毒模式并举,长期以来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为社会禁毒戒毒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11月21日,司法部增设司法考试司。

2008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和戒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以法律形式废止了原有的劳动教养戒毒和公安强制戒毒,推行全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这些举措重构了戒毒体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

2018年5月,司法部部署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目前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共有警察5.77万人,具有法学、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监所管理等核心专业民警3.32万人,占总数的57.6%,为开展戒毒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历经机构撤并、恢复重建和多次职能调整,走过了一段极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创建初期【1949年-1959年】

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10日,时任重庆市政务接管委员会副主任兼司法部长宋学武奉命率队到国民党司法机关宣布接管命令,对司法院、行政法院、司法行政部等10个单位实行接管。

1950年5月,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司法行政处,管理司法行政事务。

1955年3月,重庆市司法局成立。

1957年5月,重庆市公证处成立。

1959年11月,重庆市司法局撤销。

恢复重建【1979年-1996年】

1979年,党中央决定恢复重建司法部。

1979年7月,重庆市法学学会成立(1984年更名为“重庆市法学会”)。

1980年8月,重庆市司法局恢复重建。1980年11月重庆市公证处重新设立。

1983年4月,永川地区并入重庆市,永川地区司法局并入重庆市司法局。

1987年5月,重庆市律师协会成立。

1989年8月,乡镇、街道开始设立司法所。

1995年5月,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

直辖跨越【1997年至今】

1997年,重庆直辖,原四川省所属万县市、黔江地区和涪陵市司法局,区内11个监狱、2个劳教单位移交重庆市司法局管理。

1998年3月,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8年9月,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成立;同年12月,重庆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成立(2000年更名为“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201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育矫治局(市戒毒管理局)”)。

1999年11月,重庆仲裁委员会成立。

2000年1月,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成立。2001年5月,重庆市司法鉴定中心成立。

2002年1月,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成立。

2018年10月,原重庆市司法局、原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