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五届七次全会 会议拟修改5件地方性法规

时间: 2019-11-2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50

本网讯 昨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作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实施《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于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等,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共有98件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本次将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余下95件陆续提请审议。

同时,按照上位法要求,对在清理范围之外但急需修改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件地方性法规一并纳入修改。

为了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合理性,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修改文本,经合法性审核,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还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于今年9月24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拟修改11条。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拟修改1条。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修改3条。对《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拟修改3条,并删除第十四条第二项。对《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拟修改第4条。

此外,对《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95件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根据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拟以集中修改和单独修改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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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五届七次全会 会议拟修改5件地方性法规

本网讯 昨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受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作市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实施《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于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函》等,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经全面清理,共有98件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本次将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作相应修改,余下95件陆续提请审议。

同时,按照上位法要求,对在清理范围之外但急需修改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件地方性法规一并纳入修改。

为了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合理性,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修改文本,经合法性审核,再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还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并于今年9月24日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拟修改11条。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拟修改1条。对《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拟修改3条。对《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拟修改3条,并删除第十四条第二项。对《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拟修改第4条。

此外,对《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95件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综合考量实际情况,根据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拟以集中修改和单独修改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