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嘉伟,因为疫情期间,我们就 秦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此(微信)处理,时间定于今日下午三点,请各位准备好身份证,并在今天下午三点关注微信”。在疫情防控期间,璧山法院在线调解执行却未停歇。 据了解,张某某向秦某购买装修石材,却一直未按时还款,秦某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至璧山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秦某支付所欠货款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调查均无法联系上张某某,后辗转添加上张某某微信,为使案件执行进度不受疫情影响,承办人通过微信反复向张某某做思想工作,张某某称,家中经济困难,且目前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希望执行法官帮助调解。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护诉讼参与人身体健康,承办人组织双方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在线协商解决。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申请执行人秦某同意张某某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微信群聊仅用时30分钟,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疫情防控期间,璧山法院充分运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重庆移动微法院、微信等“非接触式模式”,深入推进在线调解、诉讼、执行服务,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进行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开庭,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参与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