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冉晓俊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时间: 2019-12-09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2491

本网讯 12月3日,万州区法院对被告人冉晓俊、牟联军、黄智豪等18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该组织领导者冉晓俊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牟联军、黄智豪等其余17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余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李某某、谭某等另外两个组织外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7年,被告人冉晓俊、牟联军等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皇家永利歌城为主要活动地,通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经营歌城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4100余万元,并逐步形成了以冉晓俊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排除竞争、确立强势地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冉晓俊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晓俊刑满出狱后,纠集被告人牟联军、黄智豪等5人,通过拉拢被告人付朋、付伟等12名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团伙势力,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冉晓俊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牟联军、黄智豪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付朋、付伟等12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被告人冉晓俊组织、领导的该犯罪集团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非法控制特征,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的辖区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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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冉晓俊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本网讯 12月3日,万州区法院对被告人冉晓俊、牟联军、黄智豪等18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该组织领导者冉晓俊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牟联军、黄智豪等其余17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余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李某某、谭某等另外两个组织外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7年,被告人冉晓俊、牟联军等人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皇家永利歌城为主要活动地,通过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经营歌城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4100余万元,并逐步形成了以冉晓俊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进一步壮大组织势力、排除竞争、确立强势地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冉晓俊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晓俊刑满出狱后,纠集被告人牟联军、黄智豪等5人,通过拉拢被告人付朋、付伟等12名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壮大团伙势力,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冉晓俊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牟联军、黄智豪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付朋、付伟等12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集团。

被告人冉晓俊组织、领导的该犯罪集团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非法控制特征,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的辖区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李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