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蒙混过关 竟戴口罩酒驾

时间: 2019-12-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99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伟)12月13日晚,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检查。22时30分许,一辆白色起亚轿车驶到卡点,该车男驾驶员带着口罩、神色很慌乱,民警责令其接受检查。男驾驶员更加慌张,急忙解释:“我没喝酒,我同学要去机场赶晚上11点的飞机,都快不赶上了,你们就不要检查,让我快点走吧,我是感冒了才带着口罩的。”

民警对驾驶员紧张的神色起了疑心,便坚持要对其进行检查。在一阵猛烈的咳嗽声中,男驾驶员又表示自己的重感冒会传染人,躲躲闪闪,不让民警检查。

在民警的指令下,这位男驾驶员无奈地摘下了口罩。民警责令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测试,达到39mg/100ml,男驾驶员顿时哑口无言。在事实面前,该驾驶员只得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违法事实。

经查,该驾驶员叫龙某,35岁,渝北区两路人。当天下午,龙某突然接到大学同学罗某的电话,罗某称,自己从上海到重庆出差,晚上聚一聚。吃饭时,两人边开心聊天边喝酒, 一共喝了2瓶红酒。

22时许,同学罗某要乘坐23时许的飞机离渝回上海,龙某顾不上自己已喝酒不能驾车的情况,当即开车送罗某去江北机场,送他上飞机。

罗某多次推辞,并提醒龙某喊代驾,但架不住龙某的热情劲,只好坐上龙某的车。没想到,他们驾车刚从酒店驶出600多米,便遇到了正在开展夜间检查的渝北交巡警。看到警灯闪烁,龙某吓得急忙在车上找来口罩戴上,企图借口重感冒蒙混过关。

龙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龙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禁驾半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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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蒙混过关 竟戴口罩酒驾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伟)12月13日晚,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检查。22时30分许,一辆白色起亚轿车驶到卡点,该车男驾驶员带着口罩、神色很慌乱,民警责令其接受检查。男驾驶员更加慌张,急忙解释:“我没喝酒,我同学要去机场赶晚上11点的飞机,都快不赶上了,你们就不要检查,让我快点走吧,我是感冒了才带着口罩的。”

民警对驾驶员紧张的神色起了疑心,便坚持要对其进行检查。在一阵猛烈的咳嗽声中,男驾驶员又表示自己的重感冒会传染人,躲躲闪闪,不让民警检查。

在民警的指令下,这位男驾驶员无奈地摘下了口罩。民警责令其吹气检测酒精含量,经测试,达到39mg/100ml,男驾驶员顿时哑口无言。在事实面前,该驾驶员只得承认,自己酒后驾车违法事实。

经查,该驾驶员叫龙某,35岁,渝北区两路人。当天下午,龙某突然接到大学同学罗某的电话,罗某称,自己从上海到重庆出差,晚上聚一聚。吃饭时,两人边开心聊天边喝酒, 一共喝了2瓶红酒。

22时许,同学罗某要乘坐23时许的飞机离渝回上海,龙某顾不上自己已喝酒不能驾车的情况,当即开车送罗某去江北机场,送他上飞机。

罗某多次推辞,并提醒龙某喊代驾,但架不住龙某的热情劲,只好坐上龙某的车。没想到,他们驾车刚从酒店驶出600多米,便遇到了正在开展夜间检查的渝北交巡警。看到警灯闪烁,龙某吓得急忙在车上找来口罩戴上,企图借口重感冒蒙混过关。

龙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龙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扣证6个月(禁驾半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