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明年起将全面独立运转

时间: 2019-12-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976

本网讯 昨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大部门制改革,重庆高新区已完成10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组建等,西永微电园已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2020年1月1日起,重庆高新区将全面独立运转,实施对直管园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

直管园涉及两个区 拓展园包括6个区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以地方法规形式,授权重庆高新区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为重庆高新区的高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该《决定》规定,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包括: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和重庆高新区拓展园,并确定了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西永微电园全域,沙坪坝区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全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重庆高新区拓展园具体范围包括:大渡口区建桥园区A、B区和跳磴镇全域,沙坪坝区凤凰镇、青木关镇、回龙坝镇全域和丰文街道、陈家桥街道、土主镇部分区域,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镇全域,北碚区歇马街道全域,巴南区木洞镇、麻柳嘴镇全域,江津区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全域和圣泉街道部分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对直管园一体化管理 对拓展园统筹规划等事务

《决定》赋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责有: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重庆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协调重庆高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推进实施重庆高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目前,高新区正在梳理市级行政管理权建议下放清单,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放。

不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拓展园的管理权限有所不同:对直管园的经济社会实施一体化管理,依法行使有关区级行政管理权;对拓展园,则统筹其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制定、经济统计等有关经济管理事务。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设立管理职能机构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有关国家机关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的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支持重庆高新区建设,根据重庆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稳定需要,将应下放能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重庆高新区。重庆高新区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此外,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依法开展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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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明年起将全面独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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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部门制改革,重庆高新区已完成10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组建等,西永微电园已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2020年1月1日起,重庆高新区将全面独立运转,实施对直管园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

直管园涉及两个区 拓展园包括6个区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以地方法规形式,授权重庆高新区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为重庆高新区的高效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该《决定》规定,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包括: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和重庆高新区拓展园,并确定了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具体范围包括:西永微电园全域,沙坪坝区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全域,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全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重庆高新区拓展园具体范围包括:大渡口区建桥园区A、B区和跳磴镇全域,沙坪坝区凤凰镇、青木关镇、回龙坝镇全域和丰文街道、陈家桥街道、土主镇部分区域,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石桥铺街道、二郎街道、陶家镇、铜罐驿镇、西彭镇全域,北碚区歇马街道全域,巴南区木洞镇、麻柳嘴镇全域,江津区德感街道、双福街道全域和圣泉街道部分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依法明确的其他区域。

对直管园一体化管理 对拓展园统筹规划等事务

《决定》赋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责有:统筹协调重庆高新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规划重庆高新区的产业布局,协调重庆高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组织制定、推进实施重庆高新区产业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庆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目前,高新区正在梳理市级行政管理权建议下放清单,将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下放。

不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拓展园的管理权限有所不同:对直管园的经济社会实施一体化管理,依法行使有关区级行政管理权;对拓展园,则统筹其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政策制定、经济统计等有关经济管理事务。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 设立管理职能机构

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立职能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有关国家机关在重庆高新区设立的直属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重庆高新区管理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接受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和范围由市政府另行确定;接受有关市级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支持重庆高新区建设,根据重庆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稳定需要,将应下放能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重庆高新区。重庆高新区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此外,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直管园依法开展预算管理活动,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