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人大地方立法 坚持质量效率并重竭力立良法保善治

时间: 2020-01-0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43

2019年5月15日,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物管修订草案首场立法论证会举行(资料图)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竭力制定良法,以保障本地区得到善治。一年来,新制定法规4件、修订6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3件。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委托第三方研究法规结构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认真组织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对各个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有益共识,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立法需求、立法时机、立法力量等因素,优选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国旗法办法等作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立法选题,精心组织法案起草,严格法案审议把关。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全市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每件法规草案都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对收集到的每条建议都认真研究,努力使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认同、反映群众意愿。

委托第三方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一大批专家学者、人大工作者历时一年,深入研究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检视我市立法工作得失,探究地方性法规结构特征和发展规律,明确了完善我市法规结构、编制立法计划和调整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路,促进了我市地方立法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眼民生改善

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修改后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位车库对外出售、未入住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业委会成员的津贴,以及新兴业态民宿服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让业主共有的“钱袋子”更加安全,让物业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更加凸显。殊不知,这个法规案的最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付出了许多。

重庆的法规案审议,一般都是二至三次审议便会提交表决,但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却经过了四次审议,可见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慎与负责。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启动条例修订后,多次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还在小区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立法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各方代表的呼声,对收集到的3000多条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同样历经四次审议才通过。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弘德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弘德立法机制,以立法的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五年立法规划中,优选出的55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关于弘德立法切入点、推进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

为防止将弘德立法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要求转换为法言法语,并在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安排专门环节进行研究和审议。

弘德立法的实施,在去年通过的立法活动中得以体现。在制定和修改《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过程中,注重针对各个法规的特点,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关系;在指导相关自治县推进旅游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时,突出价值导向,体现民族特色;草拟的《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被推选为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着眼开放创新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开放创新,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确立了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内容和容错免责机制,支持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法规案的审议,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突出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等方面规范,并专章规定了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我市农业机械化通行和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厘清管理层级和职责,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委会,着力破解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难题;落实优化服务等要求,作出修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有关证明事项;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废止盐业管理条例、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着眼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及时完成了节约能源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制定。

制定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对重要湿地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以保护,最大程度发挥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修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了绿地率指标设定、立体绿化建设、绿化补偿、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定;修订节约能源条例,从节约能源规划、健全工作体系、规范用能行为、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修正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为建好管好长江防护林、保障三峡工程长治久安及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提前深入研究,提出的关于三峡库区保护、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被长江保护法草案吸纳。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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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人大地方立法 坚持质量效率并重竭力立良法保善治

2019年5月15日,九龙坡区绿韵康城小区,物管修订草案首场立法论证会举行(资料图)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竭力制定良法,以保障本地区得到善治。一年来,新制定法规4件、修订6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3件。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委托第三方研究法规结构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认真组织召开法规立项论证会,对各个立法建议项目逐项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凝聚有益共识,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有效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立法需求、立法时机、立法力量等因素,优选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国旗法办法等作为2020年的重点立法项目,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立法选题,精心组织法案起草,严格法案审议把关。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全市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每件法规草案都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对收集到的每条建议都认真研究,努力使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认同、反映群众意愿。

委托第三方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一大批专家学者、人大工作者历时一年,深入研究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检视我市立法工作得失,探究地方性法规结构特征和发展规律,明确了完善我市法规结构、编制立法计划和调整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路,促进了我市地方立法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着眼民生改善

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修改后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位车库对外出售、未入住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业委会成员的津贴,以及新兴业态民宿服务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规范,让业主共有的“钱袋子”更加安全,让物业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效果更加凸显。殊不知,这个法规案的最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付出了许多。

重庆的法规案审议,一般都是二至三次审议便会提交表决,但修订《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却经过了四次审议,可见市人大常委会的审慎与负责。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启动条例修订后,多次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还在小区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立法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各方代表的呼声,对收集到的3000多条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

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同样历经四次审议才通过。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抓好弘德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弘德立法机制,以立法的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五年立法规划中,优选出的55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关于弘德立法切入点、推进时间预安排等具体要求。

为防止将弘德立法简单化、表面化、口号化,在修改法规草案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和要求转换为法言法语,并在统一审议法规案时安排专门环节进行研究和审议。

弘德立法的实施,在去年通过的立法活动中得以体现。在制定和修改《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过程中,注重针对各个法规的特点,着力处理好立权与立责、创新与规范、引领与推动的关系;在指导相关自治县推进旅游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立法时,突出价值导向,体现民族特色;草拟的《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在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被推选为大会经验交流发言。

着眼开放创新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开放创新,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确立了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内容和容错免责机制,支持自贸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等法规案的审议,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突出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等方面规范,并专章规定了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我市农业机械化通行和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厘清管理层级和职责,将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延伸至村(居)委会,着力破解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难题;落实优化服务等要求,作出修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取消了有关证明事项;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废止盐业管理条例、酒类商品管理条例。

着眼绿色发展

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有序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及时完成了节约能源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制定。

制定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对重要湿地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以保护,最大程度发挥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修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了绿地率指标设定、立体绿化建设、绿化补偿、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定;修订节约能源条例,从节约能源规划、健全工作体系、规范用能行为、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修正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为建好管好长江防护林、保障三峡工程长治久安及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提前深入研究,提出的关于三峡库区保护、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被长江保护法草案吸纳。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