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代表席家庄:应在全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时间: 2020-01-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494

2019年,我市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了试点区县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但未试点区县的失能人员家庭急需这项制度的实惠,为此,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席家庄提出《关于在全市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建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全市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重庆纳入全国首批长护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党和国家一直关注民生,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尤为关怀。”昨日,席家庄告诉记者,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规划中确立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2016年6月,国家人社部确定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重庆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2017年12月,《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意见》)规定,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利用1-2年时间,通过选择部分区县试点,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实际的长护保险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我市四个区县已试点长护保险制度

我市迅速实施长护保险制度,2017年12月,我市启动长护保险工作,2018年12月,印发了长护保险实施细则,2019年,选定了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和石柱县四个区县作为首批试点区县,并从2019年5月至12月,全面开展长护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长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确定筹集标准为12.5元/人/月。其中,医保基金补助5元/人/月,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账户结构调整7.5元/人/月。参保人员经评定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由护理机构或护理服务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可由长护保险基金按30元-50元/人/日标准进行补助。

据了解,目前,试点区县基金运行平稳,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缓解了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下一步将总结分析是继续选择区县试点,还是在全市推开,将根据总结分析情况予以确定。

建议全市推行 让更多失能家庭受益

“考虑到相关困难群体的困境,再加四个方面因素,因此,我认为应在全市推行长护保险制度。”席家庄说,目前,我市老龄人口达到622万,占全国老龄人口的2.7%。“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所以,伦理道德的需要,是第一要素。

长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失能参保人员能获得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维护了个人的独立与尊严,改善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故,失能老人的需要,为第二要素。

失能家庭成员的需要,长护保险的推行,可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和精力负担,也解除家庭成员后顾之忧,有时间和精力去干事创业,于是,失能老人的需要,乃第三要素。

“推行长护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席家庄说,长护保险有效需求的增加,能带动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以及相关老龄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也能扩大劳动力需求、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市场竞争、细化社会分工、提高服务质量等。此外,还将促进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基于上述四个理由,席家庄建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应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 唐孝忠 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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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代表席家庄:应在全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9年,我市开始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缓解了试点区县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但未试点区县的失能人员家庭急需这项制度的实惠,为此,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席家庄提出《关于在全市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建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全市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重庆纳入全国首批长护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党和国家一直关注民生,特别是对困难群体尤为关怀。”昨日,席家庄告诉记者,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十三五”规划中确立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2016年6月,国家人社部确定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重庆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2017年12月,《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意见》)规定,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与医疗保险相对独立、互相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利用1-2年时间,通过选择部分区县试点,基本形成适应我市实际的长护保险政策框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长期护理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我市四个区县已试点长护保险制度

我市迅速实施长护保险制度,2017年12月,我市启动长护保险工作,2018年12月,印发了长护保险实施细则,2019年,选定了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和石柱县四个区县作为首批试点区县,并从2019年5月至12月,全面开展长护保险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长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9年,确定筹集标准为12.5元/人/月。其中,医保基金补助5元/人/月,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账户结构调整7.5元/人/月。参保人员经评定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由护理机构或护理服务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可由长护保险基金按30元-50元/人/日标准进行补助。

据了解,目前,试点区县基金运行平稳,参保人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缓解了长期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问题。下一步将总结分析是继续选择区县试点,还是在全市推开,将根据总结分析情况予以确定。

建议全市推行 让更多失能家庭受益

“考虑到相关困难群体的困境,再加四个方面因素,因此,我认为应在全市推行长护保险制度。”席家庄说,目前,我市老龄人口达到622万,占全国老龄人口的2.7%。“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所以,伦理道德的需要,是第一要素。

长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失能参保人员能获得专业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维护了个人的独立与尊严,改善了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故,失能老人的需要,为第二要素。

失能家庭成员的需要,长护保险的推行,可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经济和精力负担,也解除家庭成员后顾之忧,有时间和精力去干事创业,于是,失能老人的需要,乃第三要素。

“推行长护保险制度,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席家庄说,长护保险有效需求的增加,能带动老年护理服务市场的形成,以及相关老龄产业的快速发展,长护保险制度的实施,也能扩大劳动力需求、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市场竞争、细化社会分工、提高服务质量等。此外,还将促进医疗、养老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基于上述四个理由,席家庄建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我市应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记者 唐孝忠 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