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撞小车 受伤还要受处罚

时间: 2020-01-2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381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1月9日凌晨,渝北居民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一路口撞上一辆小车,两车受损、其本人受伤,还要面临严厉处罚。

当天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观月大道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并通知120救护车也到场施救。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车头、车灯受损,保险杠脱落,车身零部件散落一地。距白色轿车20米远处,一辆黑色摩托车倒在地上,摩托车驾驶员腿部受伤,身上散发出酒气。

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因伤者受伤无法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民警对其进行抽血化验,血检结果显示101.6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此次交通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齐某醉酒驾驶所致。当日,齐某和朋友在木耳公租房聚餐,期间,他喝了多瓶啤酒,饭后他不听朋友劝阻,执意驾摩托车回家。

当他驾车行驶至观月大道一路口掉头时,由于车速太快,加之饮酒后反应力下降,动作迟缓,撞上左侧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

所幸经医生检查,摩托车驾驶员仅受轻伤,并无大碍。

由于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损费及医疗费,均由齐某承担。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吊销齐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齐某将面临半年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头盔,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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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撞小车 受伤还要受处罚

本网讯(通讯员 毛小进)1月9日凌晨,渝北居民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一路口撞上一辆小车,两车受损、其本人受伤,还要面临严厉处罚。

当天凌晨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观月大道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并通知120救护车也到场施救。

在现场,一辆白色轿车车头、车灯受损,保险杠脱落,车身零部件散落一地。距白色轿车20米远处,一辆黑色摩托车倒在地上,摩托车驾驶员腿部受伤,身上散发出酒气。

民警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因伤者受伤无法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民警对其进行抽血化验,血检结果显示101.6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此次交通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齐某醉酒驾驶所致。当日,齐某和朋友在木耳公租房聚餐,期间,他喝了多瓶啤酒,饭后他不听朋友劝阻,执意驾摩托车回家。

当他驾车行驶至观月大道一路口掉头时,由于车速太快,加之饮酒后反应力下降,动作迟缓,撞上左侧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轿车。

所幸经医生检查,摩托车驾驶员仅受轻伤,并无大碍。

由于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损费及医疗费,均由齐某承担。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吊销齐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考。同时,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齐某将面临半年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摩托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头盔,确保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