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刘体良:电动自行车乱象多 建议纳入强制保险

时间: 2020-01-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701

刘体良

近几年,伴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以其“快速、便捷、省力”的优势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成为广大群众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市人大代表刘体良经过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量逐年激增,无牌无证、超标、超速上路的交通违法乱象屡见不鲜,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又一大严峻考验。为此,他建议从立法、管理、宣传等多方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市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违法现象引发的交通事故超过交通事故总量的30%,且所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受到使用人群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制动力差、驾驶人驾驶水平低”等特点往往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较高的赔偿标准与驾驶人多系中低收入人群,赔偿能力差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侵权人较弱的赔偿能力往往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逐渐演变成当今社会的突出问题,为此,刘体良提出了自己的五点建议。

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地方性立法顶层设计。一方面质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生产申报和许可制度,严把车辆生产关,对分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电动车进行标注;另一方面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别的检查及销售商家的监管,对随意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

分散出行风险,设立“电动自行车小额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因电动自行车目前还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且保险业仅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的经济状况,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故而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设立“电动自行车小额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既能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分散风险、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与此同时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和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强化驾驶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

合理规划我市车道布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主要表现在无路可行,或车多路窄。合理规划各类车道布局,保障电动自行车行驶路权,需要开辟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各有其道”才能保证“各行其道”。

确保制度落地,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依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实行电动自行车年检和报废制度。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登记,发放牌照和驾驶证,无牌不得上路。对超载、超速、私自改装等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一经查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进行罚款,严重者采取吊销驾驶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等行政处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乱停车、乱调头、乱闯红灯、乱穿斑马线、乱走快车道等交通整治行动,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严管重罚,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

开展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营造我市浓厚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氛围,实现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提高驾驶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实现管理与守法双赢。

除此之外,刘体良还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倡导公民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记者 谭 剑 唐孝忠 实习生 杨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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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刘体良:电动自行车乱象多 建议纳入强制保险

刘体良

近几年,伴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以其“快速、便捷、省力”的优势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成为广大群众出行选择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市人大代表刘体良经过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量逐年激增,无牌无证、超标、超速上路的交通违法乱象屡见不鲜,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又一大严峻考验。为此,他建议从立法、管理、宣传等多方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市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违法现象引发的交通事故超过交通事故总量的30%,且所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受到使用人群和经济条件的限制,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制动力差、驾驶人驾驶水平低”等特点往往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较高的赔偿标准与驾驶人多系中低收入人群,赔偿能力差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侵权人较弱的赔偿能力往往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逐渐演变成当今社会的突出问题,为此,刘体良提出了自己的五点建议。

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地方性立法顶层设计。一方面质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生产申报和许可制度,严把车辆生产关,对分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电动车进行标注;另一方面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辆类别的检查及销售商家的监管,对随意出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加大处罚力度。

分散出行风险,设立“电动自行车小额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因电动自行车目前还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且保险业仅仅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考虑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的经济状况,这类车辆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即无法保障受损害一方的合法利益。故而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设立“电动自行车小额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既能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分散风险、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能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与此同时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投保交通事故责任险和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强化驾驶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和赔付能力。

合理规划我市车道布局,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主要表现在无路可行,或车多路窄。合理规划各类车道布局,保障电动自行车行驶路权,需要开辟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各有其道”才能保证“各行其道”。

确保制度落地,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常态化。依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实行电动自行车年检和报废制度。电动自行车必须办理登记,发放牌照和驾驶证,无牌不得上路。对超载、超速、私自改装等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一经查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进行罚款,严重者采取吊销驾驶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等行政处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乱停车、乱调头、乱闯红灯、乱穿斑马线、乱走快车道等交通整治行动,对交通违法的电动自行车严管重罚,进一步净化城市道路通行环境。

开展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借助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营造我市浓厚的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氛围,实现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提高驾驶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实现管理与守法双赢。

除此之外,刘体良还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倡导公民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记者 谭 剑 唐孝忠 实习生 杨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