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点两次酒驾 被同一民警查获

时间: 2020-01-18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0984

本网讯(通讯员 黄继) 近日,驾驶员邓某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查获两次酒驾,这次他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黄色斯柯达车在卡点停下,主动打开车窗向民警打招呼,“警察蜀黍辛苦了,这么晚,你们还在工作”。民警正准备回应,发现该驾驶员十分眼熟,“好眼熟,你是?”,驾驶员附和说:“是啊,我对你印象很深,上次我酒驾被你查了。”

民警微笑地问他这次是否喝酒,驾驶员豪爽地回答:“哪里敢啊,上次教训太大了,我不敢了”。当民警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显示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好郁闷!我好郁闷啊!我上次酒驾就在这里被你查的。”驾驶员抱怨道。原来,驾驶员姓邓,2018年8月18日,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因酒驾被查,受到处罚,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邓某应于2020年2月17日领回驾驶证。

当晚,邓某和朋友在渝北金港国际聚餐,期间他喝了两杯啤酒。喝酒期间,他还提醒朋友,喝了酒要请代驾。聚会结束后,邓某请了代驾,可等了半小时代驾员还没赶到,家人又一直打电话来催回家,邓某一着急,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当行驶至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邓某看到民警在设卡检查,他心想跑也跑不掉,自己不如主动上前打招呼,或许民警不会发现自己酒驾。谁知,邓某酒驾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邓某再次酒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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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地点两次酒驾 被同一民警查获

本网讯(通讯员 黄继) 近日,驾驶员邓某在同一地点被同一民警查获两次酒驾,这次他将面临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黄色斯柯达车在卡点停下,主动打开车窗向民警打招呼,“警察蜀黍辛苦了,这么晚,你们还在工作”。民警正准备回应,发现该驾驶员十分眼熟,“好眼熟,你是?”,驾驶员附和说:“是啊,我对你印象很深,上次我酒驾被你查了。”

民警微笑地问他这次是否喝酒,驾驶员豪爽地回答:“哪里敢啊,上次教训太大了,我不敢了”。当民警对他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时,显示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我好郁闷!我好郁闷啊!我上次酒驾就在这里被你查的。”驾驶员抱怨道。原来,驾驶员姓邓,2018年8月18日,在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因酒驾被查,受到处罚,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邓某应于2020年2月17日领回驾驶证。

当晚,邓某和朋友在渝北金港国际聚餐,期间他喝了两杯啤酒。喝酒期间,他还提醒朋友,喝了酒要请代驾。聚会结束后,邓某请了代驾,可等了半小时代驾员还没赶到,家人又一直打电话来催回家,邓某一着急,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当行驶至空港大道观月轻轨站,邓某看到民警在设卡检查,他心想跑也跑不掉,自己不如主动上前打招呼,或许民警不会发现自己酒驾。谁知,邓某酒驾的违法行为最终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邓某再次酒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