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吃大亏 未悬挂号牌受重罚

时间: 2020-01-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1634

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 1月14日,驾驶员王某耍“小聪明”,故意将所驾三轮车车牌卸下行驶,企图躲避交通摄像处罚,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处罚,让王某后悔不已。

当天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双龙西路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卸货的三轮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当民警向驾驶员询问为何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员支支吾吾地回答,这辆车是亲戚才转售给他的二手车,他平时业务繁忙,还没去车管所上牌备案。

民警立即通过系统查询核实发现,该车于2019年11月份已取得机动车号牌,手续齐全,且从未变更所有人信息,车主就是驾驶员王某本人。

见谎言被民警当场识破,王某磨磨蹭蹭地从驾驶室座垫下取出该车的前后两副号牌和相关证件。

经查,驾驶员王某,今年45岁,渝北两路人,自己在经营一家建材门店,经常帮客户运送建材。2019年11月购买三轮车至今,他多次因违法停车被交通摄像抓拍,受到处罚。为了躲避交通摄像抓拍,他决定耍“小聪明”,出门送货时将车牌卸下,不用车时再将车牌安装上。王某自认为这样做可以成功地瞒天过海。

结果人算不如天算!1月14日上午,王某接到一单生意,客户需要他运送一批货物到双龙西路。当他驾车到达双龙西路将车停在路边,准备卸货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王某故意不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及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号牌一旦由车管部门核发,上路必须悬挂,切勿抱侥幸心理冒险上路,一旦被查获,将会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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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吃大亏 未悬挂号牌受重罚

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 1月14日,驾驶员王某耍“小聪明”,故意将所驾三轮车车牌卸下行驶,企图躲避交通摄像处罚,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处罚,让王某后悔不已。

当天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民警在双龙西路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停靠在路边卸货的三轮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当民警向驾驶员询问为何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时,驾驶员支支吾吾地回答,这辆车是亲戚才转售给他的二手车,他平时业务繁忙,还没去车管所上牌备案。

民警立即通过系统查询核实发现,该车于2019年11月份已取得机动车号牌,手续齐全,且从未变更所有人信息,车主就是驾驶员王某本人。

见谎言被民警当场识破,王某磨磨蹭蹭地从驾驶室座垫下取出该车的前后两副号牌和相关证件。

经查,驾驶员王某,今年45岁,渝北两路人,自己在经营一家建材门店,经常帮客户运送建材。2019年11月购买三轮车至今,他多次因违法停车被交通摄像抓拍,受到处罚。为了躲避交通摄像抓拍,他决定耍“小聪明”,出门送货时将车牌卸下,不用车时再将车牌安装上。王某自认为这样做可以成功地瞒天过海。

结果人算不如天算!1月14日上午,王某接到一单生意,客户需要他运送一批货物到双龙西路。当他驾车到达双龙西路将车停在路边,准备卸货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王某故意不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及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车辆号牌一旦由车管部门核发,上路必须悬挂,切勿抱侥幸心理冒险上路,一旦被查获,将会依法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