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延长3天工资如何付?

时间: 2020-03-1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20259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公司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月27日,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对企业复工复产普遍性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专业解答,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遍性法律问题解答》(第一辑),反响良好。现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遍性法律问题解答》(第二辑),其中涉及劳动用工、公司治理等方面,共计39个法律问题。


  1企业已通知录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被查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携带者,企业可以单方不予录用吗?

  【解答】不建议企业以此为由单方不予录用。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向聘用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对企业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企业公信力角度,也不建议企业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录用。企业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待治愈后再到岗上班。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录用通知书》;(2)企业拒绝应聘人员上班的证据。

   2已被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聘劳动者,企业可以拒绝录用吗?

  【解答】企业不得以应聘人员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由拒绝录用。企业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治疗病历;(2)企业拒绝应聘人员上班的通知书等证据。

  3企业可否以疫情防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人社厅明确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劳动合同书;(2)双方协商的证据;(3)解除劳动合同证据;(4)告知工会等证据。

  4职工在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企业应当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应结合劳动纪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不宜简单机械地以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四)》第一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通知职工遵守防范疫情证据;(2)职工拒绝遵守的证据;(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4)企业规章制度;(5)告知工会证据。

  5国务院办公厅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参照休息日处理。若在该3天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

  【法律政策依据】(1)《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工作安排的证据;(2)工资发放的证据等。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春节假期延长3天工资如何付?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公司复工复产、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月27日,市司法局组织律师对企业复工复产普遍性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专业解答,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遍性法律问题解答》(第一辑),反响良好。现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普遍性法律问题解答》(第二辑),其中涉及劳动用工、公司治理等方面,共计39个法律问题。


  1企业已通知录用的劳动者,在上岗前被查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携带者,企业可以单方不予录用吗?

  【解答】不建议企业以此为由单方不予录用。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向聘用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对企业具有约束力。从诚信及企业公信力角度,也不建议企业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录用。企业可以与应聘人员协商待治愈后再到岗上班。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录用通知书》;(2)企业拒绝应聘人员上班的证据。

   2已被治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聘劳动者,企业可以拒绝录用吗?

  【解答】企业不得以应聘人员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为由拒绝录用。企业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治疗病历;(2)企业拒绝应聘人员上班的通知书等证据。

  3企业可否以疫情防控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企业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人社厅明确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2)《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一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劳动合同书;(2)双方协商的证据;(3)解除劳动合同证据;(4)告知工会等证据。

  4职工在疫情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企业应当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没有规章制度规定的,应结合劳动纪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不宜简单机械地以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专题座谈会纪要(四)》第一条。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通知职工遵守防范疫情证据;(2)职工拒绝遵守的证据;(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4)企业规章制度;(5)告知工会证据。

  5国务院办公厅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3天(即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工资如何支付?

  【解答】参照休息日处理。若在该3天上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200%的工资。

  【法律政策依据】(1)《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第三条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建议收集保存材料】(1)工作安排的证据;(2)工资发放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