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时间: 2020-03-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480
  本网讯(记者 苏楚涵) 日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对外发布《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据悉,这是全市首个在地区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集中管辖集中办理
 
  据悉,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下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处武陵山区,占全市面积的20.6%,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于3月23日正式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办法》的出台,在破解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发现难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有利于检察机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履职尽责,切实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政治部主任陈天文介绍,针对易发多发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管辖,由黔江区检察院集中办理,辖区各区县公安局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直接移送至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黔江区检察院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案件的,无需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地点。 
 
  《办法》还明确为从快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快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严控轻缓刑适用率。 
 
  渝东南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执法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黔江区检察院也会及时掌握案件侦查进展情况,积极介入侦查,对遗漏罪犯、罪行,依法予以追捕、追诉;强化审判监督,尤其是对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的,依法以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提高法律震慑力。
 
  检方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
 
  渝东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会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抽调业务骨干,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围绕涉及罪名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诉讼证据体系。 
 
  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会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会及时有效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 
 
  以往,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根据《办法》规定,渝东南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将会主动加强与公安以及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共同建立跨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判,就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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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本网讯(记者 苏楚涵) 日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对外发布《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风险,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据悉,这是全市首个在地区内出台的关于办理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渝东南地区确立了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南。
 
  集中管辖集中办理
 
  据悉,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下辖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石柱县等5个基层检察院,辖区地处武陵山区,占全市面积的20.6%,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分布的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于3月23日正式出台《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在辖区两级检察机关率先启动打击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办法》的出台,在破解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发现难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有利于检察机关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履职尽责,切实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政治部主任陈天文介绍,针对易发多发的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管辖,由黔江区检察院集中办理,辖区各区县公安局将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案件直接移送至黔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由黔江区检察院向黔江区法院提起公诉。移送案件的,无需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地点。 
 
  《办法》还明确为从快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快处理。对犯罪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严控轻缓刑适用率。 
 
  渝东南检察机关将加强对执法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黔江区检察院也会及时掌握案件侦查进展情况,积极介入侦查,对遗漏罪犯、罪行,依法予以追捕、追诉;强化审判监督,尤其是对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的,依法以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坚决予以纠正,提高法律震慑力。
 
  检方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
 
  渝东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将会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协调对接,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抽调业务骨干,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围绕涉及罪名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诉讼证据体系。 
 
  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渝东南检察机关将会结合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会及时有效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 
 
  以往,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根据《办法》规定,渝东南检察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将会主动加强与公安以及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共同建立跨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对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判,就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