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驾驶员张某喝了酒后讲义气,见朋友没车回家,主动提出开车送朋友。不料,刚将车开出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4月8日晚上2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骏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发现一脸黑色小车在卡点前走走停停,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30mg/100ml。 经查,黑色小车的驾驶员姓张,渝北人。当日下午,张某驾车去渝北龙兴镇某餐馆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吃饭时,张某陪朋友喝了两瓶啤酒。饭后,张某到龙兴镇街上散步,途中遇到了朋友小程,小程错过了回家的末班车,正在为如何回家犯愁。张某想到,朋友有难,自己肯定要帮忙。于是,张某顾不上自己喝了酒,主动地提出送朋友小程回家。没想到,张某驾车刚行驶1公里,就被民警查获。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本持有A1驾驶证,2018年5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其驾驶证由A1降为A3B1B2。然而,这次酒驾是张某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张某将被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张某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讲义气也要讲法律,驾车上路遵守法律就是底线,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请勿酒驾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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